Re: [問題] 請教蔡大律師 or 施大律師
※ 引述《lencher (掯..又被塞兩家)》之銘言:
: 何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謝謝....
我不是律師,不過我在蔡大律師回答之前我先隨便說一下。
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意指的是舉證十分之困難,常使訴訟中負擔舉證責
任之一方,面臨敗訴之可能。比如你說有人打你讓你受傷,你要他賠多少錢。你可
能最少就要舉證出來,是「他」以怎樣的方式讓你「有」受傷,而受傷的「程度」
造成你「如何」的損失。
訴訟中針對特定事項存在或不存在的舉證,依照訴訟法規,會有一套舉證責任分配
的規定。而一方受到此舉證責任之分配,就必須針對該事項(存在或不存在)舉證。
這裡還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輔助證據、積極或消極證據、舉證責任的倒置等問題。
不過已經是比較細的問題,跟所提的問題已經比較沒有太大的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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