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最近才註冊 請多死掉^^

看板HSNU_874作者 (小窮的好朋友)時間20年前 (2005/07/16 19:3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麵哥 這種資料我不會自己查喔~~ 當然是看不懂才問的啦~~ 請用白話文解釋專利代理人的工作和福利..... 這是我比較想知道的吧^^ : 轉錄自http://stlc.iii.org.tw/regu/ipr/6cc.htm : [法規名稱]專利代理人規則 : [公布日期]44年10月26日   [公布機關]經濟部 : [異動經過] :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七月十八日經濟部訂定發布同日施行 :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經濟部修正發布 :  第一條 :  本規則依專利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  第二條 :  專利代理人受專利呈請人委託,得辦理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之呈請專利及有 :  關專利事項。 :  第三條 :  中華民國人民在國內有住所,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檢附證件,向專利掌 :  理機關申請登記,為專利代理人: :  一、取得司法官或律師或會計師資格者。 :  二、領有工礦業技師登記證書者。 :  三、凡畢業於專科以上學校,並曾在專利掌理機關擔任專利審查事務二年以 :    上者。 :  第四條 :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專利代理人。 :  一、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二、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  四、現任公務員。 :  五、曾受本規則第十條撤銷登記之處分者。 :  第五條 :  申請專利代理人登記,應繳納登記費三十元。 :  第六條 :  申請登記專利代理人經專利掌理機關審查合格者,發給專利代理人證書。 :  前項申請未經核准者,申請人如有不服時,得於通知送達三十日內,向經濟 :  部申請最後核定。 :  第七條 :  專利掌理機關應置專利人名簿,登記左列事項: :  一、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資歷、住址。 :  二、事務所。 :  三、專利代理人證書號數。 :  四、登記年月日。 :  五、處分事項。 :  第八條 :  專利代理人不得洩漏或盜用職務上所知關於委託人之發明或創作。 :  第九條 :  專利代理人經核准登記後,發現有本規則第四條所規定情事之一時,由專利 :  掌理機關撤銷登記。 :  第十條 :  專利代理人違反本規則第八條之規定者,由專利掌理機關視情節輕重,分別 :  予以左列之處分: :  一、警告。 :  二、停止執行職務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  三、撤銷登記。 :  前項處分,專利代理人如有不服時,得於處分送達三十日內,向經濟部申請 :  最後核定。 :  第十一條 :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專利法施行細則有關各條之規定。 :  第十二條 :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54.125
文章代碼(AID): #12sF3Unw (HSNU_87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2sF3Unw (HSNU_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