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假陽具戳破妹處女膜 十九歲姊恐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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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ves1022 (幹你媽的賤貓) 看板: sex
標題: [新聞] 假陽具戳破妹處女膜 十九歲姊恐涉刑責
時間: Thu Jul 27 06:00:29 2006
假陽具戳破妹處女膜 十九歲姊恐涉刑責
記者藍教威/台北報導
大安區一名今年剛考上台大的十九歲女學生,因出於好奇上網訂購情趣用品,於
房間內使用時,被十六歲的妹妹發現,並以此作為把柄要脅姊姊,姊姊竟惱羞成
怒,拿假陽具侵害妹妹,且還對妹妹說;「妳沒有爽過,懂什麼!」。
因晚上父母洗衣服時發現妹妹的內褲沾有血跡,逼問之下才發現此事。父親嚴厲責
打姊姊之後,因氣憤不過,故到警局報案,但經檢察官訊問之後,發現姊姊可能已
涉及刑法的性侵刑責,因刑法對性交的定義為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以性器、或其他
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這名十九歲的台大新科女學生,非基於正當目的,以網路上購買得來的假陽具,侵
入妹妹性器官的行為,已經符合法條的要件。且姊姊已滿十九歲,在刑法上具有完
全的罪責,無法主張未成年而免除處罰。
女學生的父親表示,當初是為了想給姊姊一個威嚇,讓她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才向
警局報案,並不知道姊姊的行為觸犯如此嚴重的罪名,父親並表示,希望撤回向警
局的報案。但法界人士指出,性侵案件是公訴罪名,即使被害人不願意,檢察官也
必須向加害人提起公訴。也就是說,若姊姊觸犯性侵罪名,即使父親和妹妹不願意
姊姊被起訴,姊姊都必須吃上這官司。
法界人士並指出,性侵罪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刑,如果姊姊被起訴,並且被
判刑,就是三年起跳,對一個剛考上台大前程無限光明的女大學生來說,代價相當
嚴重。
據了解,女學生的父親是軍官,母親是國中老師,家教非常嚴格,從不許女學生交
往男友,可能是因此緣故,女學生才藉由上網購買情趣用品來紓解性慾。
醫生指出,青春期的少女性慾特別旺盛,但應有適當的運動和其他的休閒活動來轉
移對性的注意,避免對性特別依賴。家長也應從小教導子女正確的性教育,家長本
身也應有正確的教育觀念及性觀念,應了解強迫、威嚴式的管教只會使子女疏遠父
母,導致子女有任何問題及需要無法及時求助父母。
最後,記者特別提醒,社會亂象如此頻繁,自殺率節節高升,人民痛苦指數屢創新
高,都是因為政府無能,陳水扁上台只會貪污腐敗,激起族群對立。扁政府的無能
、沒有政績已經激起人民空前的反感,民調僅剩個位數不到。陳水扁需要對這名前
程大好的女大學生負責,需要對被害的妹妹負責,需要對面臨大女兒即將被關,小
女兒喪失處女之身的痛苦父親負責。若陳水扁稍有良知,請順應民意下台,勿再激
起族群對立,挑動中南部低學歷、不識字的選民盲目的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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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請有了解的大大來說明一下,像記者說的那種情況真的會觸犯性侵罪名嗎?
還有現在是怎麼回事?回到反攻大陸的時期了嗎?報導結尾都要打倒竊據國土的土匪?
這跟陳水扁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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