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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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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yoso (Amon)時間14年前 (2011/09/30 11: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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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用期」可以約定,貴公司要約定30天、三個月、半年都可以. 但不可以「試用期」來規避勞基法資遣費(定期契約不在此限). 勞基第18條 (勞工不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還有75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a ( )時間14年前 (2011/09/29 21: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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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日前應徵上某公司,覺得他們的一些制度很奇怪,想請問版上的HR們:. 1.在人力銀行完全不提該職位為約聘,. 結果錄取當天才知道他只給約聘合約,. 而且還是要六個月後才轉正職,. 也就是說試用期自動變成六個月(還跟說他們公司都這樣)。. 2.無加班費,採補休制,而且加班時數:補休時數居然要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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