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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發問] 員工不要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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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就業獎助的部份好心確認了一下. 失業失付是按月申請按月給付. 提早就業獎助是於新公司加保就保滿三個月後. 主動向勞保局申請的,可申請的金額為失業給付. 未領完的一半。所以跟失業金是同一個coda. 假設領了第一個月的失業金. 並於請領第二個月失業金前已找到工作並穩定就業. 滿三個月,可向勞保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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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部分已經有板友解釋得非常清楚. 不過可以站在對方(勞方的)的立場去說明:. 1.有較高的勞退金可以提撥. 2.如果失業給付領到滿,那就業保險的年資就歸零. 如果沒有領到滿,領提早就業給付好像不影響下次請領的月份數. (須確認). 3.以後勞保老年給付也是採取投保年資,多一點投保時間總是好. 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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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觸法條的部份基本上就不成立啦!. 不過除此之外如果你協助他這麼做,. 就算他一路平安你也犯法哩!. 就保法第三十六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 除按期領取之保冾給付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 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就保法第三十
(還有40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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