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方與勞方可以簽訂工作合約嗎?

看板HRM作者 (MR.)時間2年前 (2022/02/15 09:56),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人資大神,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們公司是個編制大約15人的小公司 所以可以說是操木皆兵的狀況 但為避免一兩個職員的調動,導致公司營運上的負擔 想請問的是,資方或勞方可以簽訂工作合約嗎? 例如甲職員跟公司簽訂一紙二年或三年的合約 內容當然就是主要包含薪資結構跟獎懲規定 藉此以保護雙方 剛剛有稍微查詢谷哥一下,會建立合約主要都是在有訓練費用的狀況之下 所以沒特別培訓的條件下,是可以擬或簽訂上述的合約嗎? 先感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80.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644890213.A.442.html

02/15 12:27, 2年前 , 1F
你可能要先從勞基法開始看起,第二章就是勞動契約
02/15 12:27, 1F

02/15 12:27, 2年前 , 2F
勞資雙方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當然可以簽約,但一切低於勞基法
02/15 12:27, 2F

02/15 12:28, 2年前 , 3F
待遇或標準者無效
02/15 12:28, 3F

02/16 21:16, 2年前 , 4F
你講的工作合約 跟勞動契約有啥不同嗎?
02/16 21:16, 4F

02/16 21:17, 2年前 , 5F
勞動契約本來就分"定期"和"不定期"~
02/16 21:17, 5F

02/16 21:19, 2年前 , 6F
如果你指的是綁約=勞基法裡的"最低服務年限"。那就以下
02/16 21:19, 6F

02/16 21:20, 2年前 , 7F
1.因提供培訓費可 2.為保障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有補償者。
02/16 21:20, 7F

02/22 18:23, 2年前 , 8F
講白話就是,可以用留任獎金的名義和員工約定至少服務一
02/22 18:23, 8F

02/22 18:23, 2年前 , 9F
定期限之合約
02/22 18:23, 9F

03/06 19:59, 2年前 , 10F
員工離職符合勞基法提前告知就好,勞基法裡面也是有保
03/06 19:59, 10F

03/06 19:59, 2年前 , 11F
障資方的權利,何必多此一舉多打一份合約
03/06 19:59, 11F
文章代碼(AID): #1Y2mXbH2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