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程序:老闆肯放人才可以?

看板HRM作者 (死心了沒有)時間6年前 (2018/05/25 13:31), 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幫朋友詢問代po 朋友在一家上市櫃公司待了3年多,近期發離職通知,預計在一個半月後離開。交接清單也做好了,一切看起來很正常,跟主管面談的時候,問題跟惡夢就來了 1)主管直接說她不負責任,怎麼可以在這時候缺人時離職,(他們部門流動率極高),然後擺明不可能讓她照她壓的時間離職,必須找到人交接好等人上手才能走 然後連特休假都刁難她。 2)朋友跑去問人資,人資的回答是:老闆肯放人你才能走,不是你隨便壓一個日期就能走的,也不幫她辦離職程序。 3)聽朋友轉述,她另一個已離職同事也是拖了半年才走掉,等找到人交接完然後主管才壓日期請她走。 這位朋友每天上班壓力很大,部門主管用犯錯率及無限次內部稽核來管控員工,她覺得受不了想離開,還因為這樣失眠跟精神狀況不佳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人資,真的是老闆不肯放人也走不了嗎?還是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讓事情圓滿一點? 先謝謝各位嘍!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9.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27226298.A.33A.html

05/25 13:38, 6年前 , 1F
只要有依法定期限告知就可以
05/25 13:38, 1F

05/25 13:40, 6年前 , 2F
勞基法第15條
05/25 13:40, 2F

05/25 20:00, 6年前 , 3F
沒有什麼 老闆放人才能走 這回事,符合法規的期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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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0:01, 6年前 , 4F
知就可以了;把要交接的資料整理好,找不找得到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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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0:01, 6年前 , 5F
手是公司的事、不是離職員工的。記得留下告知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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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之前口頭提完後發現主管企圖凹人,隔天就直接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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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離職單押好日期+寄請辭mail,副本給單位信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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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到自己私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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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22:23, 6年前 , 9F
勞工局
05/25 22:23, 9F

05/26 11:26, 6年前 , 10F
請問這樣做,原公司不提供離職證明的話,也是告到勞工
05/26 11:26, 10F

05/26 11:26, 6年前 , 11F
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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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8:23, 6年前 , 12F
是的,而且離職證明不能記載不利員工的字樣
05/26 18:23, 12F

05/26 18:23, 6年前 , 13F
而且預告期主要是規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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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0:41, 6年前 , 14F
可以用存證信函來達到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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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1:34, 5年前 , 15F
1 幹話 2 跟勞基法規定不符 3 別人願意奴不代表你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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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1:34, 5年前 , 16F
友也要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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