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員工想延後離職 雇主一定要同意嗎

看板HRM作者 (temuro)時間7年前 (2017/06/26 00:29), 7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們有一位資深同仁已經書面跟長官講好一個月後的某一天要離職 長官也答應了,然後這位同仁就請他的特休假去,一整個月都不來了 結果兩個禮拜以後他發現,原來還有一些不扣薪的假可以請 但這些假都不是勞動法規明定的假別,純粹是內部的規定而已 所以他反悔了,說他要把這些假+特休假都請光了才要走 因此他想要延後一個月再離職,書面申請要長官同意 而且還揚言如果不同意的話就會去檢舉我們 問題來了,這些非勞動法規的假別,雇主就一定要同意給他拗嗎? 一下說要離職,一下又說不離職,員工出爾反爾,雇主就不能不同意嗎? 我們已經跟他商量,讓他這一個月先請那些內部的假共15天 請光了以後再給他請30天特休假,最後大概會有20幾天特休休不完,我們折算工資給他 結果他還是不同意,吵吵鬧鬧說不給他延後就要去檢舉我們 我們人力已經十分匱乏了,他佔著職缺不走又想要請更多假領更多錢 讓我們不能補人,除了還要再額外支出薪水,又被他要脅檢舉 想問的是雇主一定要答應他嗎?如果不答應延後但折算特休工資給他,還有法律責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84.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98408156.A.C58.html ※ 編輯: temuro (1.163.184.28), 06/26/2017 00:46:50

06/26 01:25, , 1F
不會,妳公司內部規定不會比勞基法更大;甚至連請也可以
06/26 01:25, 1F

06/26 01:25, , 2F
不給請的,不用浪費錢
06/26 01:25, 2F

06/27 00:40, , 3F
你們公司內規應該是優於勞基法,你可以先問看看勞工局
06/27 00:40, 3F

06/29 18:41, , 4F
依原請日期讓他離職應不違法,如有疑慮請與勞工局確認
06/29 18:41, 4F
感謝各位,已經去確認,大概就是員工要變更原意思表示,當然也要經過雇主同意才 能生效,休不完的特休假換錢就合勞基法了,其他非法規明定的假別勞基法也管不著 ※ 編輯: temuro (1.163.183.25), 07/01/2017 21:45:32

07/06 11:14, , 5F
推優於勞基法
07/06 11:14, 5F

07/09 12:07, , 6F
給錢走人即可,否則在職一天如果出事公司還要算工傷有的沒
07/09 12:07, 6F

07/09 12:07, , 7F
有的,很麻煩
07/09 12:07, 7F
文章代碼(AID): #1PJ-JSnO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