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以前預給年假 現在離職按比例給???

看板HRM作者 (菅芒)時間7年前 (2017/02/22 21:28),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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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從2013/05 進公司,以前優於勞基法,也就是才剛到的第一年,給你七天年假, 第二年給你十天,優於勞基法。 最近(2017)三月想要離職,才開始知悉,在離職前公司會按比例給你特休(年假) 也就是說,三月前要離職,14天除以4,你只有3.5天的年假... 因為之前已經有google文章,這樣是違法的,但是老同事跟我說,不管怎樣你站不住腳, 公司以前給你那麼多天的年假,都是優於勞基法,現在只是拿回來而已。 (但怎麼想都不對勁) 或許以前有同事曾經也想討回錢或年假,似乎是失敗的案例, 才會讓他這麼肯定。 不管怎樣,曾經為公司付出的時間,就應該要拿到相對的特休,也不應該是公司以前 給你優於勞基法,現在你想要離職,就可以拿回之前放假的時間或錢。 查過在勞動部的網站: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範例(2) 勞工 工作滿兩年以上,就算要年中間離職,一樣有10天的特休。 我想請問:   一、以前公司確實是優於勞基法,但是現在跟新制是一樣多的特休。公司能以" 以前是預支,離職就要還公司這樣"嗎?   二、老同事說:你要爭,也沒有法條或論點來說。全國法規資料庫也只有說年假多少 多少,沒有說公司這樣會違法。 1.只能說這樣不對、違法,但是好像沒有什麼罰則 2.如果要爭,是要以什麼法作為依據? 雖然以前確實給比較多天假日,但沒想到公司會按比例給特休(新制的14天年假按比例變 成3.5天) 人資認為很正常,也可能是長官下的命令 或 不成文規定 or 潛規則 以下是過去每年的特休 2013/05/06到職 已可以休假七天。 2014 10天年假 2015 10天年假 2016 11天年假 2017/03/31離職 年假3.5天。 以前優於勞基法,但新制實施後 就跟 現在的勞基法相同了 這樣過往的福利公司仍可以(按比例)收回? 還是照新制即便要離職仍有14天? 要如何跟人資溝通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42.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87770104.A.FF5.html

02/22 23:49, , 1F
這不是什麼拿回不拿回你的假,而是你公司制度以預設員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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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一年的方式來給假,現在如果已知你的服務時間,當然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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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你會服務多久,直接用服務時間算假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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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什麼潛規則,只是朝三暮四的類似給假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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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拿不拿回假有關 勞基法規定是滿一年才能使用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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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滿一年前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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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了 是無關.現在你不滿一年 休比例也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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