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特休假問題~
各位先進好,小弟對於明年度的特休有兩點疑問
1.勞動部有說2016年1~6月的新進員工在明年1/1會獲得三天假,
但是已有年資的人呢?像是2013/1/31號進公司的員工,
2016依照本來的勞基法是10天,2017/1/1瞬間變成14天,
那這多的4天是全給嗎?也是要在1/31前使用完畢不然公司要貼錢對嗎?
2.承上,有些公司是用曆年制在計算特休,原本的勞基法認可是因為
照曆年制切特休給員工是因為在比例上拿到的假是一樣的
(如2016/1/5進公司,他在2017/1/1會先拿到3天特休,然後在2017/1/5
會拿到七天特休,以曆年制來算公司應該在2017年給他9或者是10天特休對吧?)
那2013/1/31號進公司的員工是否就是該給17天呢?(4+14*0.9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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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煩請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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