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去做過一間公司(簡稱A)的短期工作(兼職.時薪)
前前後後大約三個月
一個月大約1萬多
領了三次薪水
但當時老闆沒幫我投勞健保
但想想自己是臨時短期工
也不知道公司到底要不要幫我加保
(因為以前做過很多臨時打工.一天兩天的..那種應該也都是沒有幫我投勞保)
總之A公司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後來也離職了
但就我知道A公司好像有幫我申報這三筆的薪資所得
我想請問的是
問題一
沒有投勞保
A公司是可以申報這三筆的薪資所得的嗎?
問題二
這樣做對我會有甚麼影響嗎?
因為現在五月要報稅
我今年是沒有達到最低要申報所得稅的標準(有包含這三筆薪資)
問題三
沒有加保.但有申報所得
對於A公司來說是合理的做法嗎?
以上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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