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員工自提離職相關特休問題

看板HRM作者 (o~最簡單的幸福~o)時間8年前 (2016/02/22 13:18),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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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itle 有位同事於今年度2/17日提離職~ 沒有預告 2/17下班前才突然的告知老闆他接下來的7個上班日要使用特休 經查證這位同事去年2/2到職~確實是擁有7天特休日沒錯 但當下老闆就已經告知他不同意他這樣的使用特休方法 同事當下說 那他就做到今天(也就是2/17) 2/18我已經將該同事退保 想詢問的是~因為查證過相關法規但界線模糊 1.到職滿一年 雖然確實有特休~但當下是同事自己說他只要做到2/17 想詢問這樣特休是否應該換成日薪補貼? 2.沒有預告離職 下班前告知就離職走人 沒有給公司就該職務找人的時間 若老闆狠一點 是可以向該同事索賠公司的損失賠償? 另,就勞基法第38條的休假規定 特休是為了讓勞工充分休息,而非用以換取工資。 所以當勞動契約終止或年度終結時,勞工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 如果是勞工自己選擇不休假,不是雇主不讓勞工休假, 等於勞工自己放棄了休假權力,雇主可以不發給工資。 上述的情形也適用勞基法第38條的規定嗎? --- 其實老闆本來也想息事寧人~但2/17離職剩下的工作天用特休休完 剛好整個2月都過完了~我同事算的很完美....0.0 但看在老闆眼裡就..... 另想請教~那全勤獎金的這種是不是也不必支付了?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0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6118311.A.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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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假... 有滿一年吧 預告時間沒記錯是20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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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提 預告離職日理論是3/8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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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就是堅持只做到2/17那要怎麼算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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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三個工作天後以曠職論解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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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基本上還是得經由雙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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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 依比例給之,7*0.5/12月,只有2小時特休,,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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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要20天預告離職,但當天就離開,,可能要問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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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要怎樣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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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勞動契約已自請終止~沒休完之特休及例假日不用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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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預告的損失賠償舉證責任在公司~這部份要討有點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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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作確實沒有交接,請他回來交接一下吧,如不回來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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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轉現金通知他回來交接並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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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1-3年,公司可要求20天前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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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前臨時告知,表示沒請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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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隔天退保,等三天後達曠職標準,再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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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ofed44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