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排休或輪班制如何告知員工國定假日已挪移
敝公司為全年無休的餐飲業
因為店鋪是走百貨公司、大賣場、shopping mall的通路
一向都是用月休幾天,由員工和店舖協議排休
先說明全年總月休天數都是有按照勞基法給
去年以前是110天、今年是117天
所以基本上是月休九天起跳
近來有正職員工一直抗議
為什麼除夕到初三出勤沒有依照勞基法加倍給付,醞釀這四天天排月休不出勤
雖然持續說明國定假日已經挪移到各月的月休假,所以沒有加倍的問題
公司也另外有春節加給(加0.5倍)
且如果當天是排月休又出來工作就是假日加班,照法規一樣會加倍給付
但員工表示:聽不懂,為什麼只有0.5,不是加一倍 (攤手
打電話去勞動局詢問
勞動局說要跟員工說明國定假日怎麼挪移 還要員工親筆簽名表示同意
這要花多少工跟力氣阿 orz
請問有類似排班或輪休規定的公司
是怎麼說明國定假日挪移的
有什麼比較好的建議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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