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假日加班的加班費給付?

看板HRM作者 (...)時間8年前 (2016/01/12 13:30), 8年前編輯推噓3(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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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晚上都在找對於休息日加班的相關解釋, 目前找到最好的解釋大概就是這個了,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10/19252/ Q:事業單位實施五天工作制,勞工於休息日工作,該日工時逾四小時以上 部分之工資計給疑義 A:查事業單位實施五天工作制,勞工於勞雇雙方協定之休息日工作,該日 工時以延時工作計算,其工資之發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至於該日工時逾四小時以上部分,因該法未予明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惟不得低於前開規定,前經本部八十年八月十二日台80勞動二字第二○四四 四號函釋在案。 所謂「不得低於前開規定」,因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 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故延長工時逾四小時 以上部分,勞雇雙方之約定應不得低於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四月十七日台86勞動二字第○一四一七五號函) 舉例: 月薪24000元,週一到週五(每天八小時工時),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 週六休息日加班8小時,由於已超過法定單週40基本工時,已為延長工時, 時薪:24000/30/8=100元 加班費總額:100x1.34x2+100x1.67x6=268+1002=1270元 此外,休息日加班8小時會列入單月加班46小時的限制內。 以上為我所找到的解釋,如果各位夥伴覺得有誤,請協助指教,謝謝。 (問題) 大家好,有個問題希望能請教大家,麻煩大家了。 問題: 因應今年每週40工時,客戶在調整員工休假制度, 遇到的問題卡在假日加班的部分。 由於勞基法規定每週40工時,而勞基法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因此客戶的解讀是至少週休一日(如週日),而週六如有一般加班8小時 來算(20008元為例)則以加發392元來計算,因為當日已經是有薪假了,原本就有1倍 薪資,客戶說這是顧問公司建議的,,而且有些工廠也是這樣計算。 83.37*0.34*2+83.37*0.67*6=392元 而小弟本人的認知是只要超過當週40工時的一般加班(正常8小時)就是要加發1日 薪資(667元)來計算,因為公司其他客戶都是這樣計算的,不知道是否我個人 解讀法律有誤還是顧問公司有誤,再麻煩大家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59.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2576623.A.6C6.html ※ 編輯: cheerup316 (36.236.59.63), 01/12/2016 13: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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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定,六日一定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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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計算方式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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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方式為月薪/240=月薪/(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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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8/240*8=667 他們公式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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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PT人員是1334 全職人員是667 國定假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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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上列的網站中,週六算是休息日非例假日,所以前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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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是額外給0.33倍時薪,第三到第八小時給0.66倍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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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客戶似乎沒錯,好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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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整體結構... 不是東看一點西看一點用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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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想算清楚就把你們公司目前薪資與休假結構分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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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忽然想到一個盲點 明天再打電話去煩勞動局 勞準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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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的連結上面寫僅適用於1041231之前 所以可能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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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的概念去給禮拜六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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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前兩小時是時薪*1.33 後六小時是時薪*1.66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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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的也是如此,太感謝您的協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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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問題是顧問公司跟客戶說,因為當天已經有給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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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前兩小時只要額外付0.33倍,後六小時額外付0.6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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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公司算錯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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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老闆來說是比較少,只是違法規定就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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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這樣的話 百貨業加班費會賺得比正常週休的人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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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跟客戶說如果是這樣算,沒有人願意加班的,因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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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反而領更少,許多人寧願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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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小時是一個很有趣的東西 如果今天我是周休二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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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禮拜有一天國定假日 所以我工作未滿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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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忽然叫我禮拜六去上班 他只要給我時薪*8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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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這禮拜我已經滿40小時 接下來起跳就是1.33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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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因為規定是沒有超過單週40小時就以1倍來算,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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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卡在每七天至少休一日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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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強制改成週休二日,就算只有上班四天,六日要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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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就是要加發一天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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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不過不會這樣改的 大老闆們會抓狂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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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是要罰到怕,老闆就都會配合法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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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原本的假日加倍計算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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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週上班五天的班制,週日加班是多一倍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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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為休息日,所以加班算是延長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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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對 週日加班因為超過40小時 前兩小時1.33 後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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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要先看總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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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七天要休一天 正常如果周六沒放 周日一定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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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日又沒放 除了給加班費 還要另外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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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有一天為例假,例假加班為強制加班,須加發一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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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樓上O大所說,加發一天也要額外補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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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eerup316 (118.171.223.176), 01/12/2016 23:20:18 ※ 編輯: cheerup316 (118.171.223.176), 01/12/2016 23: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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