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超時,薪資不符已刪文

看板HRM作者 (一杯咖啡的時間)時間9年前 (2014/10/05 05:41), 9年前編輯推噓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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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面試了一份工作, 工作時數為一天9小時(9:00~18:00),隔週休。 雙週上班時數為9*(5+6)=99小時,超過雙週84小時, 並未發給加班費。 二,此職缺刊登104時標示薪資為32000元~42000元, 但是面試時實際為25000元,且試用期結束後並未調整。 三,發薪時,只有部分薪轉,部分領現。 請問這樣可以去檢舉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81.18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RM/M.1412458906.A.3F1.html ※ 編輯: exile0527 (175.180.181.182), 10/05/2014 05:43:53 ※ 編輯: exile0527 (175.180.181.182), 10/05/2014 06:01:57

10/05 09:25, , 1F
1.有包含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嗎?? 有休息1小時沒問題
10/05 09:25, 1F

10/05 09:27, , 2F
2.超過雙週84是有問題的 且不發加班費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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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薪方式可以約定,這沒有問題 就看有沒低報薪資
10/05 09:27, 3F

10/05 09:28, , 4F
4.可以檢舉廣告不實,看104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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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45, , 5F
有包括中午休息一小時,但是還是超過8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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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56, , 6F
薪資部分要看在當初有無簽署書面約定 不然淪為口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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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57, , 7F
變兩邊各說各話我想檢舉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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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57, , 8F
跟104不同頂多是廣告不實 另外若有疑義薪資單記得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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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57, , 9F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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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07, , 10F
其實我有點不懂,這些應該是報到前就會說清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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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08, , 11F
既然當時都答應去上班了,為何現在要反咬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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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21, , 12F
工時如果含休息時間,我明白。薪資當時說試用期結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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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21, , 13F
調整。薪水的發放方式並未在一開始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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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3:30, , 14F
如果你很想要這份工作而且不能接受這些條件 建議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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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3:32, , 15F
但很難跟你保證檢舉後一定會如你所願 ....
10/05 13:32, 15F

10/06 10:32, , 16F
不違法是最後底線~換角度想自己被這樣對待應該也....
10/06 10:32, 16F

10/06 10:34, , 17F
不養慣老板~還靠大家努力~這也是正義的義務~
10/06 10:34, 17F

10/06 10:41, , 18F
站在資方的立場去盡力體諒員工的處境~
10/06 10:41, 18F

10/11 02:59, , 19F
為什麼不能反咬資方?違法的事情不會因為答應就合法
10/11 02:59, 19F

10/16 13:21, , 20F
檢舉後還能好好工作嗎 直接走人最佳解吧
10/16 13:21,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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