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到職9天僅4天到班,是否該發薪水?

看板HRM作者 (小幸)時間10年前 (2014/02/28 10:39), 編輯推噓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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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於年後來了一位新人, 對方上班3天後就請了2天的病假, 之後僅上班1天後再請假1天, 而最後請假的1天晚上打電話 跟兼人資的我說他之後不來了, 要我跟老闆說他辭職的事。(沒正式跑離職流程) 從他到職到最後一天請假, 他的勞健保在我們公司下是保了9天。 其中4天上班、2天週末、3天請病假。 而健保因加保和退保都在同一個月, 所以等於2月份的健保也是他自己日後全額支付, 只有勞保部分在我們公司保了9天。 如今他跟兼人資的我問 他上班的那幾天有沒有薪水給他, 請問如果是依照正常的勞基法該算給他嗎? 如果是的,是只算那上班的4天還是連週末也要加上呢? 他到職後就馬上幫他印了名片 600元, 而錄取他後我們就等了他 2個月, 所以在他身上我們也是花了不少成本。 而我們是外商公司,公司老闆是外國人, 怕也對台灣勞基法不了解,所以麻煩大家可以幫我解答嗎? 我不是專業的人資,但要處理員工薪水的部分。 最後再跟大家說明一次,新人到職9天中,只有4天上班/2天週末/3天請假, 這樣需不需要算薪水給他?還有是否連週末的也要算才合法? 謝謝。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2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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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病假有證明的話還要給半薪喔,雖然很嘔會氣死
02/28 11:08, 1F

02/28 16:09, , 2F
都要算,病假也要半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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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2:10, , 3F
要唷,算月薪的話,假日也要給錢
02/28 22:10, 3F

03/01 12:27, , 4F
只上班一天也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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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6:45, , 5F
1請病假的天數要求他拿證明,沒有以事假論2算九天薪資,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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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勞保算九天,健包先收(當月加退都要收)除非健保局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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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在退當事人,3如果未來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告知他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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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後發薪,否則只能等到他來跑完流程在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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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算上班天數,在扣他沒來天數,明細表要清楚載明,不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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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ㄧ口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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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22:28, , 11F
健保當月加退 公司不是要付嗎?為什麼是他會付全額?
03/01 22:28, 11F

03/02 10:12, , 12F
健保有公司要付的,也有員工自付額,健保局的確有可能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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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是月底結算,所以當月加退可以不付,最近去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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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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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3:58, , 15F
我去查法條了...健保法第30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 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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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於薪資扣自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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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單位當月加退是要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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