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離職證明的內容可以要求嗎?
原Po現在任職的公司規定,
相關工作的年資可以採計(這關係到薪水),
但須證明工作內容相關,薪資相近,
原Po有幾個疑惑,請版上大大賜教:
1)
我有前3份工作的離職證明,
都只敘明職稱及起迄日期,
考慮請之前任職公司人事出具有"職務內容及薪資"的離職證明
(雖然我覺得人事應該不清楚每個人的職務內容)
或者
我自行繕打離職證明的內容,
再寄回之前任職公司人事, 請求蓋上公司章.
哪種方式較合理較易被接受呢?
2)
又,有效的離職證明,
除了須蓋公司章,還要公司負責人蓋章嗎?
3)公司章有特別指定嗎?或者任何公司章都可?
先感謝各位前輩, 問題落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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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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