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員工不告知離職致生損害可要求損害賠償嗎

看板HRM作者 (大仁)時間11年前 (2013/03/07 21:2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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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先進,我老闆要我修改一下目前公司內的勞動契約 因為之前有發生,員工沒有依照勞基法的規定,離職前必須先告知 查了法規,勞基法對於員工未預先告知離職,無罰則 所以面對這種情況,公司對勞工沒有皮條。 所以我想在這次修改的勞動契約內增加此一條文 (三)乙方須預告終止契約之責任義務: 1.乙方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時,須依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預告甲方。 2.乙方預告甲方終止契約後,須辦理職務交接、器材歸還、離職程序。 3.乙方違反預告期間或未經預告即逕行離職,為乙方違約事項,如因而導致甲方蒙受損害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顏色這條款,可行嗎?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68.53

03/08 00:09, , 1F
訂是可以訂~但真的要求償就是公司要舉證啊~
03/08 00:09, 1F
所以該條款沒有違反勞基法 如果有發生損害的情況 可以依照民法去求償損失嗎? 舉證的問題,可能會有些器具工具要歸還,沒有歸還,應該都好舉證 舉證的問題是程序法的部分 ※ 編輯: P55555 來自: 61.227.168.53 (03/08 00:41)

03/08 20:45, , 2F
沒有訂 如果資方有損失本來就可以依照民法求償
03/08 20:45, 2F

04/09 01:49, , 3F
勸妳別這樣告,害人害己,對方都要閃了罰他幹嘛?
04/09 01:49, 3F

04/09 01:50, , 4F
專業的HR是不搞這些東西
04/09 01:5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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