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休假制度
我在現在這家公司已經待滿九個月了
我們公司月休四天 禮拜六也是上滿八小時
面試進公司的時候老闆有說公司一切照勞基法規定走
當時她說我們休假制度是舊制的 所以只放禮拜天
但到去年十月跟十一月很多舊制應該休的國定假日我們卻一天也沒休到
像是行憲紀念日或國父誕辰紀念日這樣的節日
只有清明節跟中秋節遇假日補休一天
我有朋友公司是隔周休二日 禮拜六上半天班 但那些國定假日他們都有放
後來上網查了一下勞基法
看到有兩周的工作時數不能超過84小時的規定
我們公司這樣明顯已經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時數了
而且因為元旦跟過年彈性放假的關係
我們有兩個禮拜天要補班(因為禮拜六要上班所以只能拿禮拜天來補班)
於是從這個禮拜一(7號)開始到27號為止我們要連上20天的班能才休息
我那時查過勞基法後跟同事討論
他們卻說製造業不在這個規定範圍內(我們公司是成衣製造業)
我想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是否有比較了解勞基法的版友能夠提供點意見
或是有什麼管道能夠詢問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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