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簽約可要求延到試用期結束後嗎?

看板HRM作者 (莎拉醬)時間11年前 (2012/09/08 20:38),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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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近期有兩個面試, A公司正職與B公家機關約聘, 兩份的工作內容都喜歡, 但由於B機關的薪資比A多了好幾張小朋友, 考量經濟因素, 較偏好B機關, 但B機關的錄取率只有3%以下, 在不確定會不會錄取B機關的情況下, 傾向有工作就先做! 剛接到A公司的錄取通知, 預估9月中到職,試用期3個月, 本週面試B機關時蠻順利,感覺有點錄取的希望, 該單位的人員說跑流程要2個月, 自己估算假如錄取年底可以去上班, 屆時再向A提辭呈.. 因A公司一再強調要長期的, 9月中到職時若要我簽長期工作的契約, 1. 我可以以雙方都還未過3個月試用期為由, 請公司暫緩簽約嗎? 有點擔心違約有賠償金的問題, 2. 或者說, 在試用期間提辭呈, 沒有違約問題呢? 感謝版上大大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0.196 ※ 編輯: saladdressin 來自: 124.8.79.97 (09/08 22:45)

09/09 12:26, , 1F
沒有違約問題不用擔心, 只是到時離職會不漂亮..
09/09 12:26, 1F

09/09 21:01, , 2F
意思是試用期內都不用擔心違約是吧? 謝謝!
09/09 21:0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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