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連續七天上班vs列假

看板HRM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6/11 23:0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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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小明是一位四班二輪的人員 11.12.15.16號是他的上班日 13(剛好是國定假日).14.17.18號是他的放假日 但是14.17號時 因為有訓練須到公司上課 想請問 這樣小明有違反 勞基法"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嗎? 以上 謝謝 日期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是否需要上班 o o 國定假日 上課 o o 上課 ps: o代表其當班 也就說他本來就應該去上班的時間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63.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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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切6~12,13~19也許就沒有,七休一並沒有說是週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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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幾的說法,所以您舉例的這七日和切為二段來看就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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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rWWU66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