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保的空窗期與約聘人員解約的恰當方式

看板HRM作者 (漢克李奧)時間14年前 (2011/11/02 19:31), 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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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HR前輩 1. 公司的約聘員工從派遣公司轉成正式員工 假設7/31派遣公司退勞保 8/1就直接上班了(畢竟是在同一間公司) 只是8/7公司才正式加勞保(HR的解釋是因為派遣公司的給的資料較慢有時間差) 此時10月了 同仁就收到單子 要求補繳8月的國民年金 有打去問勞保局的正確處理方式 只要本人寫聲明書就可以免繳 不過公司內部有個說法是 "因為勞保是按月去算的 所以就算8/1~8/6沒有申請對當事人的權益也沒有影響" 請問各位前輩 這句話是對的嗎? 我本來聽起來感覺好像是對的 不過後來又在想 如果是按月的 那8/7就有投勞保了 這樣應該連8月的國民年金也不用通知了 所以是只要空一天 就要繳整個月的國民年金? 這樣8月不就又有繳勞保 又有繳國民年金了嗎? 勞保如果沒有在到職日第一天公司就投保 會有甚麼實質上的影響嗎? 2. 公司採用一部分的約聘員工是想保留淘汰的方便程度 不過我在想 如果對方績效比較沒達到公司的要求 是可以直接無條件就不續約嗎? 還是需要先跟他面談幾次 還是需要一些甚麼證明說他比較不合乎公司的需求? 一般像這種例子 正確的操作手法會是甚麼呢? 要如何跟會被離職的(約聘)員工正確的面談 或者是和平的解決這件事情? 如果確定沒有要續約了 還需要再做一次面談嗎? 第二個問題還沒有發生 但只是想先了解各位先進一般的做法是不是有甚麼程序 因為我覺得這亦提滿敏感的 應該是需要好好處理的 除了人的問題之外 是否還有一些法定程序 或者是一些步驟大家都在執行的呢? 很想了解一般公司的做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3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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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點都違法 勞保要在到職第一天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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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1:40, , 2F
約聘定期契約 不是這麼容易 要符合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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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28, , 3F
約聘的是直接從派遣公司請的 只是想了解不續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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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28, , 4F
怎麼做才會對員工本身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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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29, , 5F
第一點的確是違法 不過公司不清楚重要性 請問會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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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29, , 6F
有任何的影響嗎? 或查到會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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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3:57, , 7F
約滿就已經合法了,續不續是由公司單方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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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想對員工好,提早告知讓他們有時間找新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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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00, , 9F
只是約滿以後如果員工繼續上班,雇主沒阻止,會被視為續約
11/03 00:00, 9F

11/08 17:48, , 10F
勞保不是按月計算,是按日!投保幾天就收多少錢喔~
11/08 17:48, 10F

11/08 17:49, , 11F
實質影響是勞保投保天數變少,(勞退投保天數應該也同樣)
11/08 17:49,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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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員工自身的權益,且公司如此作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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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52, , 13F
建議去函勞保局,表示公司作業疏忽,懇請更正投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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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iIdsjv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