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基法第40條

看板HRM作者 (我是大笨豬)時間15年前 (2011/01/22 15:4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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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勞基法40條 應該不適用於過年初一到初三期間上班對嗎? 因為過年要上班不算是突發事件(每年都有 可預期嘛) 初一到初三如果需要勞工上班要多發一倍薪資這我知道 除了多發一倍薪資之外 還要多補勞工們三天假嗎? 應該沒這麼好康吧 謝謝勞基法高手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9.221

01/23 00:02, , 1F
http://ppt.cc/,hYL 這個新聞稿應該可以回答你的疑問
01/23 00:02, 1F

01/23 14:59, , 2F
Thanks
01/23 14:59, 2F

02/01 02:01, , 3F
想請教一下 適用於輪班或排班性質的工作嗎
02/01 02:01, 3F
文章代碼(AID): #1DEegFPb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