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新聞][投書] 人才難找 不是「慣寶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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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gplay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投書] 人才難找 不是「慣寶寶」太多
時間: Sun May 9 06:33:20 2010
我的工作是勞資爭議協調員,回應以下幾段
※ 引述《Aquatics (小哈)》之銘言:
: 你說某些大企業是慣寶寶我同意,說中小企業是慣寶寶就真的沒道理了
: 如果開公司這麼輕鬆好賺,那大家都來開公司當慣寶寶啊,幹嘛給別人打工?
: 中小企業的處境其實很艱難,貸款很難,利息又高
: 如果你身邊有認識自己創業的人,十個有十一個會跟你講創業比上班累N倍
: 累又賺不到錢,然後撐了幾年摸摸鼻子,把公司收了回頭上班到處都是
: MTK下班時間是晚上11:00,凌晨兩三點離開公司也很常見
: 剛創業的中小企業主呢?跟MTK差不多甚至更累
: 不同的是,上班族花時間換薪資,而創業的人花時間換交易的機會
: 台灣公司基本上很少拖欠薪資,但客戶拖欠貨款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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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闆的是不是常被客戶拖欠款項這我不清楚
但你說台灣公司基本上很少拖欠薪資,
那我每個禮拜好幾場積欠工資的協調會是開假的喔?
: : 看看政府給那些人的優惠
: 等你開了公司就知道根本沒什麼優惠
: 很多優惠都是大公司或特定產業才吃得到
: 有空可去ToBeRich 版看看創業鄉民的苦水
創業很辛苦是廢話,中小企業處境很艱難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一堆來協調的老闆也是跟我們靠北這些有的沒的
我們的的角色是不方便評論什麼啦,只能督促他該給的錢要給,以免違法受罰
但其實我們很想嗆那些老闆:「阿你沒本事就不要做老闆啊!」
當老闆當到欠員工薪水,難道還不足以證明你不夠格做老闆?
企業經營本來就會有困難、有風險,
大部分的人選擇做勞工領死薪水還不就是不想面對風險,圖個穩定
雇主可以把企業經營的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嗎?
你因為虧損就不發薪水,來協調還靠北什麼法律不外乎情理
說我們只幫勞工講話,都不考慮資方處境也很困難blabla的
北七喔!難道要我去跟勞工講說:「老闆也很不好過,這些錢就算了啦...」
這樣才叫不偏袒勞方喔?
法律不外乎情理?我也不是不講情理啊,
但你平常只給員工22K、甚至有18K的,
賺的時候也沒多分員工一點,賠的時候就欠薪水讓員工活不下去,這樣叫合乎情理喔?
我目前還沒聽到哪個老闆可以說服我相信他積欠工資是「合乎情理」的。
「責任制 = 加班沒有加班費」這種於法無據的奇怪觀念也不知道是打哪來的
就算真要帶入這種觀念,也要讓人心服口服吧
鴻海每天一堆人爆肝沒加班費也沒人來投訴過,
那是因為人家薪水、獎金、股票blabla的加起來年薪很高啊
你一個月18K,連勞健保都沒有,還學人家說責任制
靠北咧...你不被投訴才有鬼....
曾有個7年級的年輕老闆,公司連勞健保都沒有、給的薪水也不到基本工資
來我這裡雖然態度還算誠懇,最後也是有和解
但當他說「剛創業不瞭解這些規定」的時候
我真的很想噹他:「這麼基本的法規都不知道?請個員工沒你想的這麼簡單好嗎?」
很多老闆好像都以為人事成本只有每個月發的薪水,
拜託也稍微看一下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好嗎,
不要求很懂,畢竟老闆是要想辦法賺錢的,瞭解勞動法令是人事的責任
但老闆對人事成本還是要有基本的sense吧,
勞健保費、勞退提撥...以及公司如果有一些福利、獎金
有的沒的算算,一個人的成本幾乎是他薪水的1.6倍。
做久了就會發現,不同的老闆來哭夭的卻都是一樣的內容,有時想想都覺得好笑。
常見的還有「勞基法對資方不公平啦」、「台灣就是這樣,難怪企業都要出走啦」
「我看我台灣這裡收一收去大陸好了啦」....
如果你是因為大陸市場大、成本比較低之類的理由,那還算合理;
如果你是因為台灣有勞基法,所以只好去大陸,那根本狗屁不通。
你以為大陸沒有勞動法規嗎?台灣勞動基準法的內容大陸都有,而且更嚴格!
所以會抱怨台灣有勞基法而想去大陸的,我相信去那邊只會死得更快。
: 公司,作為營利事業,說實話沒義務幫社會培養人才
: 培養人才是學校以及政府的責任
: 而公司,對社會的責任,只有守法、誠實繳稅,以及幫股東賺錢。
培育人才是誰的責任我不予置評;至於公司的社會責任你說要守法
但「符合勞動基準法的最低勞動條件」,這點責任就不知道多少中小企業沒作到
: 大家都知道那是藉口啦!你以為老闆跟人資部都是白痴嗎?
: 我想請問大家,為什麼人來來去去,公司卻鮮少提高薪資留人?
: 答案很殘酷也很現實,因為離職的人可取代性高,就業市場上很容易取得
: 若你對公司很重要,是產品研發的主力,或top sales,離職對公司會造成重大損失
: 老闆會蠢到給你低薪看你跳槽去敵對廠商喔?
: 去年我在Tech_Job寫過文章,告訴大家要販賣你的勞動價值而不是販賣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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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的觀點是勞工應該加強自己在職場上的競爭力,那這句話是對的
但如果從法律上的觀點來看,「僱傭關係」就是「雇主花錢買勞工的時間」,
也的確就是「勞工販賣工時」。
「上班時間內」勞工應受雇主的指揮監督管轄,雇主有權叫勞工做任何工作上該做的事
但如果你整天都沒叫我做事,我打卡上班後呆坐8小時再打卡下班
你可以說我這一天都沒做事就不用給我薪水嗎?
當然不行!
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我把每天8個小時賣給你,並且在這段時間內盡到接受你指揮監督管轄的義務,
你沒工作讓我做,你自己怠於行使對我指揮監督管轄的權利,那是你的問題!
: 前陣子我要找工程師,面試了十幾個電子電機科系的技職畢業生
: 結果每個都不會8051,PLC也沒摸過,更別說畫電路圖、寫程式
: 這狀況我一點都不意外,最後我們錄取一個小朋友,往後也會教他這些東西
: 問題是,這些人如果在學校有學過這些職場常用的技能
: 是不是會更容易、更快找到工作?
我不曉得你是老闆或勞工,
如果是前者那祝你鴻圖大展、業績蒸蒸日上,
記得找個專責的人事把勞動法令搞懂,拜託不要違反一些很基本、很蠢的規定;
如果是後者,卻只站在資方的立場、觀念看勞資關係,我勸你還是要有點危機意識,
曾有間公司連續來了好幾件叫人滾蛋卻不給資遣費的爭議案,而且沒一件和解的
每次代表資方來的那傢伙總是站在資方的立場,講一些在我們看來狗屁不通的理由
該公司最後一件爭議案,一樣的協調會場景,資方代表換人了,那傢伙變勞方...
這樣戲劇化的事件活生生地上演過。
協調會上,我們的職責當然還是盡力幫他爭取,
但茶餘飯後,這是一則笑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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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我想澄清一下,我不是來發戰文的。
雖然我引用A大回文的某幾段,
但有把他回文從頭看到尾的應該看得出來,整體上我跟他論述的是不同面向的東西
我只是藉由他的回文牽引出"我想發的牢騷"而已 ^^"
包含最後一段也是,可能用字遣詞造成誤會,但其實沒有要針對誰
只是提醒不論基層高階,身為勞工還是要有危機意識並至少瞭解一些基本的法規
以免權益受損還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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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gplay 來自: 122.120.0.196 (05/1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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