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費的計算

看板HRM作者 (Grita)時間14年前 (2010/04/02 16:05),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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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人資,昨天4/1被通知資遣, 到職日為95/11/1, 會計算資遣費的算法如下: 滿三年的部份:月薪x3x0.5 剩餘部份為98/11~99/4/1:月薪x151/365x0.5 但勞基法第17條規定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月薪x6/12x0.5 但會計說我的是新制,勞工退休金條第12條 第12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 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 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 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 所以會計說用天數算,因為我是新制. 請問....哪個才是對的...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01.169.81

04/02 17:14, , 1F
HR沒錯,如果你是適用新制那這樣算很合理
04/02 17:14, 1F

04/02 17:18, , 2F
不好意思,沒看清楚,他用日算比例你會比較吃虧,少了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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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18, , 3F
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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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47, , 4F
94年7月1日以後到職的一律適用新制喔~
04/03 23:47, 4F

04/05 20:03, , 5F
由於要看勞退條例 則法規並無明文說明 所以雇主以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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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0:04, , 6F
則未滿一年者 以日比例計給~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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