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無薪假新解 可低於基本工資
無薪假新解 可低於基本工資
更新日期:2008/12/13 09:55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日歷經9小時開會後,針對「無薪休假」做成最新解釋。若勞資協議無薪休
假,即使屬於月薪制勞工,每月薪資亦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17280元。這是勞委會首度
正式棄守月薪必須高於最低基本工資的堅持,連帶的亦將使勞工的勞保、勞退、甚至失
業給付計算方式都受衝擊,後續效應值得觀察。
長期以來,勞委會對「月薪制」解釋素來是「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因為基本工
資是法律對於勞工權益的「最低保障門檻」。但面對景氣差,失業率飆升,勞委會亦不
得不迫於現實、放棄對勞動條件的堅持。但為免衝擊過大,引發反彈,勞委會仍暫決定
,若實施無薪休假導致勞工全月薪資低於17280元,勞保月投保薪資仍要依照現行勞保
分級表17280元申報。至於新制勞退部分,亦要依照實際薪資投保,但勞工可在協商時
,向雇主爭取依照原薪資投保,以確保退休權益。
不過,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指出,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例假日一定
要給薪,每週7日一定要有1日有薪休假,因此,雇主即使要求勞工簽下自願書「該月無
薪休假」,在法律上亦無效,勞工當然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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