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徵人要小心就業服務法

看板HRM作者 (閉著眼睛去旅行... ♂)時間15年前 (2008/10/29 12:0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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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0733 ()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徵女特助 限高限重 罰150萬 時間 Wed Oct 29 11:58:11 2008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577762.shtml 維多利亞建設公司副總經理艾濟平在報上刊登誠徵日薪一萬元的「董事長特助」, 台北市政府認定他實際在徵女伴遊,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就業歧視」規定,處以 最高額罰鍰一百五十萬元台幣。艾濟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維持 市府的裁罰。 去年六月艾濟平刊登求才廣告,內容為「公司誠徵(非酒店)董事長秘書/特助, 日薪一萬元(現領),須可出國旅遊考察,限女性,專科以上,身高一六○至一七 ○公分,體重四十五至五十二公斤,年齡廿五至卅五歲」。 廣告刊出後,有家報社兩名女記者佯扮應徵者和他聯絡、面試後撰寫新聞,指艾是 為公司的董事長找女友。台北市政府調查認定艾登廣告目的在徵求女伴而非秘書, 構成「就業歧視」且廣告不實,依就業服務法罰款一百五十萬元。 艾濟平不服,訴願不成,提起行政訴訟。艾辯稱,他為培養房屋銷售女性新秀才刊 登廣告;女記者來訪,他已有懷疑,虛偽應答,卻被誇大報導,誣指他包養女伴、 從事桃色交易,市府據以處罰他,不但過於武斷,且罰得太重。 與性別、身高、年齡沒有絕對的關係,艾濟平在廣告中列出性別等條件,卻未說明 工作內容,及這些條件和工作間連結的合理性、必要性,已構成就業歧視。 加上艾濟平在台北市政府會談時,承認登廣告「只是單純地想藉此找一女伴而已」, 法院因而認為,艾徵求的是社會俗稱的「女伴遊」,即陪吃、陪玩、甚至可性交易的 女性。 判決強調,本件就業歧視廣告,歧視女性而否定其人格價值已達物化程度,可謂就業 歧視情節中最嚴重的,台北市政府科以最高額罰鍰,有政策性宣示的判斷,法院予以 尊重。更何況艾濟平可以日薪一萬徵女特助,顯然資力不低,科以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對他不會有太大影響。 【2008/10/29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4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48.236

10/29 16:24, , 1F
這新聞我記得在台中好像也有發生ㄟ..內容幾乎一模一樣
10/29 16:24, 1F

11/04 14:20, , 2F
感覺上就是大有問題~ 超詭異的
11/04 14:2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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