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人資收到法院執行命令的扣薪動作

看板HRM作者 (leon)時間16年前 (2007/10/19 18:0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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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位小明員工,日前收受(96.7/29)一件A銀行的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而且至目前為止也匯三分之一的薪資入A銀行了(假設匯款了三個月) 但是最近又收受(96/8/29)B銀行的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非正本文件, 我收受的是銀行跟我聯絡後所傳真而來的文案),我有跟B銀行經辦聯絡 並說明債務人目前有A銀行的命令執行,請B銀行發"移轉命令"來給我,我 才會執行扣薪分配給B銀行......(請問我這做法正確嗎?) 問題來了~~ 請問那我是不是第四個月的扣薪金額不能給A銀行了(要將扣薪的金額先扣 押下來在公司戶頭不動),必須等到收到B銀行的移轉命令後我才能依債權 比例分配給A、B二家銀行????? 還是我依然持續將第四個月的扣薪金額匯款給A銀行,等到B銀行的移轉命 令來我再執行分配的動作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55.2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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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打電話問法院 我都這樣做:P 因為他們最清楚 雖然有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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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態度比較差的人 (他們好像認為這麼簡單你也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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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收到正式法院執行命令在執行,這樣才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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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兩個以上債權人要分1/3,法院會在來一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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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收到第二個執行命令通常都會發聲明異議狀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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