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家說話小心點

看板HK-movie作者 (歐巴桑)時間13年前 (2011/03/30 16:45),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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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30/4/2oxft.html 港星余文樂29日在台開始宣傳首張國語專輯,卻被捲入香港Y男星染愛滋風暴。他先在微 博上以「流言蜚語打不倒我」,私下直言:「很衰、很離譜。」他說剛聽到傳言的第一反 應是哈哈大笑,不以為意,也不想澄清,免得隨謠言起舞。直到友人提醒,毫無動作恐怕 被當成默認,他才正面回應。 保留法律追訴權 他的經紀公司昨發出聲明,指傳媒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矛頭直指余文樂,對一切有 誹謗及誣衊成分的不實報導,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他強調:「不是真的事,時間會證明 。沒有證據就胡亂猜測的報導,太沒道德、太不負責任,散布流言的網站肯定賠慘了,我 不會放過他。」 被爆用水貨避稅 和余文樂演出《無間道》的陳冠希,淫照事件後謹言慎行,他的潮牌CLOT去年在台北開分 店,生意興隆。不過,香港《東方新地》雜誌報導,他位於上海潮店JUICE的離職毛姓女 員工爆料,每天工作逾12小時,但沒發加班費,按照大陸勞動法工作超過8小時須發加班 費,她還說,曾有員工自行將衣物自香港運到上海,這些貨疑利用水貨避稅。 據悉,陳冠希正透過律師了解詳情,CLOT行銷公關總監Pat Lo發出聲明:「我們已請律師 處理此不實控訴, 現不回應。」台灣分店員工則說,陳對員工很好,一切按照勞基法, 去年開幕至今,沒有任何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63.232

03/30 17:05, , 1F
基本上要告就去告,這是他的權利,不過沒有「保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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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7:06, , 2F
如果亂造謠言的確實需要受到一些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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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7:09, , 3F
他應該會去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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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8:22, , 4F
權利不用保留,其實應該說考慮行使法律追訴,只是都用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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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1:16, , 5F
大陸的他告不到,台灣的發言都算沒什麼,真要告也是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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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1:17, , 6F
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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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2:47, , 7F
要謹言慎行是對的…雖然基本上沒有保留追訴權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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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7:42, , 8F
權利不會因為你忘記保留就不見的XD
04/01 07:42, 8F

04/05 09:53, , 9F
老是有這種新聞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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