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史學盃排球章程
第37屆史學盃排球章程
比賽日期:
2011年12/17-18
比賽地點:
排球初賽:台北市立中正高中
排球複賽:東吳大學雙溪校區室外排球場
排球雨備場地:(暫定)私立實賤大學台北校區體育館3F
相關場地圖片連結http://game00166.sg1004.myweb.hinet.net/Game/LinksPM#Basketball
球員資格:
(1).各校歷史系所之在職教職員或在學大專生或研究生(須出示教職員證
或學生證)。雙主修者(其一主修為歷史)亦可參賽,須出示修課證
明。
(2).同一校內之歷史相關系所學生及教職員(如史研所、台史所或藝史所)
可合併報名參賽,但該報名系所單位之球員組成必須以該系所本科
系教職員或學生為主,即應佔該隊球員總數之半數以上,主辦單位
才會與以受理,而同一名球員不得重複報名於本賽事。
(3).參賽球員在出賽期間應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若證件上之照片經
主辦單位判斷無法辨識球員身分,則應提出其他可辨別其身分之證件
。
(4).參賽球員必須按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流程,成為秩序冊上已登錄之
名單未登錄於排點單之球員不得出場。
(5).本賽事所有報名球員必須附上具有照片及100-1學期註冊章的學生
證正反面影印本及背號,體保生需另備註。主辦單位將此視為正式
球員名單之依據。
(6).體保生:體育保送生,參賽學校必須在繳交參賽球員於報名表上的
名單時主動註明該球員身分。凡受過專業訓練之體育保送生(體保生
、體資生和甲級校隊球員資格皆在此範圍之內),比賽時至多一名在
比賽場上。此外,體保生之舉發僅限當場檢舉,並請質疑方提出相
關證據,未舉發之賽事、局數不做任何變動。
比賽用球:
MVR-290-5
項目總則:
1.賽期第一天第一場賽事之參賽隊伍,需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至大會總檢錄台登記報到並
核對學生證(教職員證),其餘所有參賽隊伍一律在八點半前完成登記報到。
2.自由球員需在報到時登錄先發自由球員,否則不予以出賽。此外,除已登錄之自由球員
外,賽程內皆不得另行登錄自由球員。
3.參賽隊伍應於每場賽事開賽前30分鐘至該場地記錄台,進行登錄隊員。
4.參賽球員需穿著統一且明確標示背號的球衣,背號需在1~20號,中途更換背號、無背號
者不得上場比賽,其中隊長必須於背號上加註上標線讓該場裁判及紀錄台以資辨識。大會
備有號碼衣,需提前登記借用。
5.自由球員須穿著與其他球員不同之服裝,並有背號;且登錄為自由球員者,在比賽期間
不可更換為一般球員〈例外替補除外〉。
6.對球員資格如有異議,可於比賽中隨時提出,事後將不受理。如有發現、或被對方球隊
檢舉有球員資格不符規定之球隊,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證屬實者,則沒
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史學盃所有比賽之權利。
7.每場比賽結束後,參賽隊伍若認為對該場比賽有抗議或申訴之必要,必須由教練或隊長
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大會總檢錄台提出,遇時或者非由教練和隊長提出皆不受
理。受理後經由裁判長和該場裁判決議。審查結果確定後,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異議或
再行申訴。
8.本屆開放教職員報名,但設定每場比賽進行中時,教職員身分球員至多同時上一名球員
。
比賽方式:
1.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會審定之2009-2012年最新排球規則。
2.本賽事採三戰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比賽結束時,雙方必須互換場地,第三局有任何
一方比賽分數到達8分時,必須互換場地。若是賽末點出現Deuce(如24:24或14:14),則
以先領先對手2分一方者獲勝。
3.每場賽事前各隊有3分鐘練習時間。比賽球場除該場地即將進行比賽之隊伍外,其餘隊
伍不得進入該場地。
4.比賽之前,雙方隊長以猜拳決定第一局之發球方及場地。若進行第三局,則必須重新猜
拳決定。
5.新制規則-快速換人一條,適用於本屆史學盃賽事。
6.雙方每局有2次暫停權利,一次暫停為30秒。比賽期間僅有教練或場上隊長可向裁判申
請暫停,如向記錄台申請者,不予受理。
7.若比賽為循環賽則採用積分制,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
8.名次排名先比積分;積分相同,再比局數,若局數相同,總勝敗局之商數大者晉級;若
相同,總得失分商數大者晉級,在相同則輪流發球決勝。
9.承上,輪流發球決勝之規則,為晉級關係相同之隊伍各自派出六名選手,並排定發球順
序。當每隊六名選手皆發過一次球後,總發過球數較高之隊伍晉級;若各隊發過球數再相
同,則依序比較六位選手發球之情形,淘汰越前面發球失敗之隊伍;若再相同則重新一輪
。
10.比賽棄權者,由對方得兩局獲勝。比數皆為25:0。
11.體保生:體育保送生。須再秩序冊上註明身分,參賽學校須主動告知。每隊比賽時,至
多僅能有一名體保生在比賽場上。
附則:
1.比賽無故缺席且未事先告知之球隊,經裁判召集五分鐘後,仍未出席之球隊,宣告該球
隊喪失該場比賽資格,由對方球隊獲勝,比賽結果由對方得兩局,比數皆為25:0。
2.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之賽事,該賽已賽完之局和分數應予以保留,並判與對方
隊伍應獲勝之局和分數。該隊未完賽之賽程仍可繼續出賽。
3.所有比分和攻守記錄以紀錄台之紀錄為依據,所有判決皆以該場裁判之判決為依據;比
賽若有爭議,欲對判決提出抗議,僅能以教練或隊長1人代表球隊進行抗議動作。
4.比賽進行中,球員若有意外受傷之情形,裁判須立即暫停比賽。若該受傷球員之球隊無
替補球員時,裁判應給受傷球員3分鐘復原時間;若該球員不能在時間恢復,則宣判他的
球隊未能完成比賽。
5.每隊球員之登入上限為20名。
6.每場比賽至多登入兩名自由球員,一名自由球員為預備用。一旦經更換該局不可換回。
7.比賽期間僅有教練或場上隊長可以申請暫停。
8.本次史學盃男排賽制,若遇到12隊參賽時,則採用三個四角循環。女排賽制,若遇到12
隊參賽時,則採用三個四角循環。
9.本規章若有未盡事宜,將於涵報主辦單位後修正公佈之。對於賽程、賽制之安排和場地
問題,本大會保有調整之權力。主辦單位將視情況,對所有參賽球隊做最有利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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