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 「轟導盲犬」法官 告視障者誹謗

看板GuideDog作者 (頑懦訥訥生)時間14年前 (2011/12/07 23: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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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導盲犬」法官 告視障者誹謗 民視 – 2011年12月7日 下午6:02 http://ppt.cc/;GcG 視障者邱先生,11月帶導盲犬出庭,卻被法官事先警告,如果導盲犬吵鬧,會被「轟」出 去,惹出歧視爭議,11月28日,板橋地院自律委員會認為,有損司法信譽,決議「口頭勸 誡」,沒想到這名法官不服氣,由同樣是法官的太太,告邱先生加重誹謗罪,導盲犬所引 發的風波,越鬧越大。 視障朋友牽導盲犬,到監察院門口陳情抗議,一群人忿忿不平,特別是邱先生,11月出庭 時,法官向他律師警告,如果導盲犬吵,就要「轟」出去。 邱先生質疑法官歧視障人士,板橋地方法院緊急滅火,板院發言人出面道歉,其實早在11 月28日,自律委員會就決議,解惟本法官態度不佳,損害司法信譽,由院長口頭告誡,不 過長官都認為錯了,他還是不滿邱先生批評他是高級流氓,在12月5日,由同樣是法官的 太太李昭融,告邱先生加重誹謗。 先生被告誡,太太出面提告,司改會批評,這對法官夫妻,不該這樣對待視障朋友,不過 解惟本自認有理,還發信聲明,法庭是「公眾得以出入的場所」,不是身心障保障法定義 的「公共場所」,還說「轟」是指「驅逐、趕走」,導盲犬如果妨礙秩序,審判長當然有 驅離的權限,何況,整場辯論庭,法官並未驅逐導盲犬;又引用法院對未滿10歲的兒童, 禁止旁聽的規定,反問如果導盲犬可以「自由」出入旁聽,豈不是人不如狗? 司改會指出,法官問題不在於有沒有違法,而是對待弱勢族群的用詞,讓人不舒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6.191 ※ 編輯: KiloLumen 來自: 140.112.206.191 (12/0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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