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帆布

看板Guardians作者 (我本將心照明月)時間16年前 (2007/09/24 16: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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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5:58,
為什麼EJ沒被警告?吵起來雙方都有錯吧
09/24 15:58
原則上來說,我不需要解釋這次的警告,因為你不是當事人,我沒必要多說什麼。 但是為了避免有人跳針質疑,我還是花時間解釋一下比較快。 推 EJ6:小葉技術性四壞及暫停奏效了,只是,大帆布呢?劉老闆? 09/24 14:41 推 redsnipertd:工讀生都在出來蓋了 你在酸啥 09/24 14:43 首先是這個部分,EJ只是提起劉老闆沒有買帆布的事情,但是redsnipertd卻直接 用推文槓上EJ。 接著: 推 EJ6:一樣,對事不對人,劉保佑其他事比楊天發好,但自己放話說要買內 09/24 14:48 → EJ6:野大帆布,不要聯盟買(覺得聯盟買得不好用),結果到了季末..還是 09/24 14:49 → EJ6:沒有買,還是持續用只是普通的帆布.. 09/24 14:49 推 redsnipertd:so what? 至少澄清湖看起來還是個球場 台中sucks 09/24 14:49 EJ說明他推文的原因,redsnipertd沒有就事論事,反而轉移話題,拿不相干的事情 互相相提並論。 再下來 → redsnipertd:我只是覺得沒必要在這種地方挑全聯盟做最多的老闆毛病 09/24 14:51 推 EJ6:老話一句,對事不對人...一個好人也會有錯的決定..就是如此.. 09/24 14:52 → redsnipertd:那請問有必要在轉播球賽的推文裡面這樣酸其他球隊老闆 09/24 14:53 → redsnipertd:說一句難聽的,要靠北也是主場熊迷靠北 輪得到你? 09/24 14:53 → EJ6:因為他是你認為的好人就包容他的錯誤,因為是壞人就忽視他的優 09/24 14:53 → EJ6:點..很危險... 09/24 14:54 → redsnipertd:沒買帆布是很罪大惡極就對了? 09/24 14:54 EJ重述理由,但是redsnipertd仍舊以推文槓上EJ。 推 redsnipertd:萬一聯盟的帆布真的擋不住那你再來哭哭吧 大大 09/24 14:57 → redsnipertd:下次台中球場下雨 我希望也能看到你跳出來嗆楊天發 09/24 14:57 → redsnipertd:依接六大大說 沒買帆布用聯盟發的就該罵啊 09/24 14:59 對人不對事。 推 redsnipertd:sorry我搞錯了, 不過在牛版文推文偷酸隔壁球隊老闆 09/24 15:11 → redsnipertd:我還是覺得非常的沒有品味 09/24 15:11 對人不對事。 置底板規 第九條 文章內容有直接、間接造成板友反應過度、情緒不良之虞者 第六條 若有本條例未曾規定之事件發生,板主群可於商討後逕行處分之。 綜合上述原因,redsnipertd的推文被我視為有引戰之虞(事實上已經引戰了) ,並且造成部分板友的過度反應。因此得到一支警告處分。 EJ的部分,我不認為他的推文是引戰的主因。不予處分。 以上。 另外,我重申一遍。以後不是當事人的不要來幫別人質疑判決。 別人吃麵你在旁邊喊燙幹嘛。 非當事人覺得別人沒有被拖下水不甘願的,寫信來檢舉。不要在推文裡面質疑。 我不一定看得到那個質疑,寫信來比較快,而且我一定看得到。 -- 「思想與政見是人人不必盡同的,亦事實上所不能盡同的。 如強人以相同,或脅之以相同,只是圖勞而已。不同之中, 何以相安?何以共處?則唯有遵守民主精神,確立民主的作 風,尊重異己,接受批評,取人之長,補己之短,這是擇善 而從,不必攻乎異端。如能如此,斯能安矣,斯能處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92.124 ※ 編輯: Zeel 來自: 218.162.92.124 (09/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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