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廢死

看板GreenParty作者 (厚黑散人)時間14年前 (2010/06/16 15:39), 編輯推噓2(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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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似乎在東方眼中還是"最有效""最正義""最符合人性"的刑罰 "一命償一命"似乎是最公正客觀 最符合社會正義 滿足大眾"報應"的快感 台灣這社會 好像一直以為"治亂世用重典" 一直以為"以命償命"是好的 總是認為教不乖就關起來 關不乖就打起來 打不乖就把他殺了 但是 我想說的是 該做的 該教的 做了嗎?教了嗎? 如果今天台灣真的是民主法治 尊重人權的社會 存不存在死刑 我當然沒意見 但是政府也好 社會也好 最喜歡揭人瘡疤孤立無辜的家屬 被害人家屬大家都認為他們無辜的 但是對於加害人無辜的家屬呢?? 如果說今天殺人犯或重大犯罪者的責任在於加害人家屬 所以被人指指點點 是合理的 那麼對於那些尚未成年的子女 或已經年邁的老父老母 或被加害人曾暴力相向的妻子呢? 社會是受到恐懼驚嚇 害怕下一個被害者是自己 當然有"資格"要求"死刑嚇阻犯罪" 但是政府是沒資格的!!! 而且應該儘可能的說服人民 甚至直接要求非常上訴等 這是因為 社會問題的責任就是政府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 刑事實體法是防止犯罪 保護可能的被害人 這是因為法律上認為犯罪攻擊的是被害人 但是 刑事訴訟法是在發現真實 保護被告司法人權 這是因為法律上認為刑事程序中受到攻擊的是"被告" 但是台灣曾否真的知道這些?? 社會上大多數的人事沒學過法律 或對法律一知半解 但是政府理應是最"了解"最"能體會" 實體法與程序法保護的目的的 台灣的法官真的能夠客觀不受外界的影響 做出合乎法律程序與所學的法理的判決嗎? 最近的法官常常在判決書上用詞不當 而新聞媒體還火上加油 引發社會撻伐 每個法官的自由心證不一 如此一來死刑到底是不是"能夠"存在?? 被害人家屬在凶手伏法後 真的能撫平心靈平靜?? 現在的法律 除了死刑 已經沒有"漢摩拉比式"的刑罰方法了 哪一種不能用自由刑或罰金? 日本 南韓等國家 廢死討論的很多 但是後來絕大多數的人還是支持死刑存在 一個是從沒廢過死刑 另一個則是廢死後又再恢復 但是執政者至少從沒拍胸脯保證說 "終極廢死" 然後還簽人權三大公約 大法官對於這種爭議極大的問題也不敢直接受理 然後大聲宣告"死刑合憲" 這是為何?? 大家自己去看看咱們簽的三大公約吧!!! 用"死刑來安撫被害人"是符合正義?? 拿這種鬼話推諉責任!!! 政府應該負起全責!!! 死刑真正的目的是要"以刑去刑" 不是說"治亂世用重典" 前者是目標後者是手段 古代之所以在刑房牆上大量放置刑具 是為了要嚇那些犯罪的人 而慎用刑具才是 若真要貫徹"刑治" 廢掉學校跟監獄吧!!! 多做法院警察局跟醫院!!! 前者是教育機構 反正不被政府或社會所認同 就費了吧!! 警察局加強犯罪的偵查與檢察官合作起訴犯罪 送到法院以快速正當程序審判 重大身體生命法益與公共法益的侵害使用"鞭刑" 然後送到醫院治療 財產法益上的侵害 使用罰金處置 至於嚴重侵害到生命造成社會嚴重恐慌者"死刑" 鞭刑與死刑在各地方警察局執行 槍聲不准消音 執行不公開 罰金用來彌平社會損失或者當作"醫藥費" 輕罪就口頭勸戒與勞動服務 重罪則誅!! 闖紅燈者也重罰不怠 開車過失撞死人讓他一輩子賠不完 貪污瀆職沒入不法所得 並加罰一倍至三倍罰金 終身不得擔任公職議員與接受政府委託 吸毒者送入醫院強制治療且治療後由警察局嚴格監控 販毒者重刑 政府盡量保障人民最大的自由與權利 有種就這樣治國!!最符合正義!! 但是這樣的政府如果無法安撫人民與地方樁腳 看他們會不會當選 於是乎 政府與部分企業每天瀆職或貪污 不理會社會福利與經濟公平 產生的犯罪就看人民的關心程度與是否會獲民意支持 若人民支持犯罪者重罰就盡可能符合"社會通念" 若小型竊盜或黑幫鬧事就吃案 然後法院作出符合法理但不符合社會價值觀 政府就和人民"合作"說"司法不公" 政黨敗選之前還有喊"選舉無效" 立委與民代的親屬助理酒駕還對警說"敢抓試試" 車不讓人 人愛闖紅燈 欺負弱勢族群和牽連無辜 犯罪沒有消解 黑幫依然存在 法律容許各家學說 法庭上的辯論應該是辯論事實結果變成辯論法律見解!! "死刑" 真的是可行的嘛??" "人民真的知道什麼是人權法治與民主??" "政府的肩膀胸脯與手腕呢??" 以刑去刑 真正最高境界是幾乎不動用刑罰就能阻止犯罪 而非看到"刑具上染鮮血" 刑具的血越多 死在上面的命越多 就代表政府與社會越失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9.86

06/16 16:29, , 1F
看來這個地球似乎不適合你生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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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6:29, , 2F
因為沒有一個國家符合你心目中的社會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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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6:30, , 3F
如果有 就請你提出來吧 讓台灣來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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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6:54, , 4F
我只能說 新加坡 北歐 德國 日本 任選一國 學一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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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6:54, , 5F
不要滿口說自由民主 做的是取悅民眾與欺瞞民眾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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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6:55, , 6F
政府有種大聲說"台灣認為死刑符合公平正義 永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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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6:56, , 7F
政府敢說 我想廢死聯盟的應該也會閉嘴了!!!因為多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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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6:56, , 8F
無益 民眾也乖乖守法 重刑加身 不要怕別人害自己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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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6:57, , 9F
果自己是違法時硬要說"我沒錯" 刑法是法 各類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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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6:58, , 10F
規也是法 只知權利不知義務 最後還說為了防止他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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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6:59, , 11F
給他死最快 那性侵者就拖去菸了 竊盜搶奪砍手砍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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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7:00, , 12F
所以我贊成廢死 只希望"真正的正義"與"政府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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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1:54, , 13F
我們是台灣人,幹麼去學外國,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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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0:29, , 14F
昨天馬英九說了。廢死團體可以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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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08, , 15F
咱台灣啊 看來永遠不會進步 也不會也改善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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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09, , 16F
反道希望既然存在死刑 就如我回文所說 輕罪重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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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10, , 17F
如此相信刑罰 就看看我們台灣是否能真正能夠降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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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11, , 18F
我蠻期待的 話說廢死聯盟解散吧!!台灣不適合他們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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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12, , 19F
了!! 我再也不想聽到台灣自稱自己是人權進步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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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24, , 20F
我也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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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25, , 21F
陳水扁貪汙都不能交保,我們當然不是人權進步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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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25, , 22F
揪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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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3:09, , 23F
呵呵 難得有共識 國民黨黨產還不查抄 咱們怎是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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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忽然有點想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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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廢死可以變成國外那種"民主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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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歐美那樣 那我寧願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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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7:00, , 27F
理由很簡單 因為我覺得台灣的治安比之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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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7:01, , 28F
要好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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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7:04, , 29F
你認為美國是不是人權進步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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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英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希臘義大利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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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7:06, , 31F
如果你認為是且希望台灣變成跟他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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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只能說我絕對反對 因為我覺得現在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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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這些國家的治安要好得多了 雖然台灣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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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7:08, , 34F
不是你眼中的所謂的"人權進步國家"...I don't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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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7:44, , 35F
別忘了外蒙古和菲律賓啊,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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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18, , 36F
台灣要學外國之前,先開放民眾能自己擁有槍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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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19, , 37F
反正人民性格高尚,都不會拿槍殺人,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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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42, , 38F
我必須要說 北歐呢?? 真要做到以刑罰控制治安 請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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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43, , 39F
加坡 要讓駕車過失致死傷降到最低學德美 每個人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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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防止他人侵犯自己權益 是問有誰重視過自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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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台灣的社會價值觀還真奇怪 又要政府保護自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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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與生命 要求重刑 等到自己違反法律時又要哭爸 說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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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46, , 43F
法不公抱怨不抓別人 台灣真是法治國家?? 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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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47, , 44F
治安這種東西就跟教小孩學乖一樣 如果你家小孩不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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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48, , 45F
請你殺了他...不然請你用力打他 在不然關緊閉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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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14, , 46F
顆顆,我現在24歲,我20歲的時候跑去我母校給17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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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妹演講,演講啥我就不說了,不入各位法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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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40分鐘,下面吵40分鐘,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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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在他們那種年紀,至少還懂得安靜聽演講是對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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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17, , 50F
人的尊重,差3年就差這麼多,還不是現在都不處罰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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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18, , 51F
的緣故,人性本惡,不打就不會乖,之前不是有個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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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18, , 52F
的小屁孩坐在4樓圍牆跌下來,老子小6那年就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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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19, , 53F
被老師打到屁股烏青,從此以後我就知道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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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19, , 54F
因為有深刻的記憶,你不被嚴厲處罰過你會記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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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我 只能說如果真要刑治就徹底的效率的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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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輕有重,處罰也有輕有重,有些人,沒痛過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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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反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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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小不想抓 太大抓不起 難抓易抓都不抓 只打蒼蠅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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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打老虎 我只是看不慣這樣的社會 所以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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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這樣 我們也組聯盟將台灣改造成輕罪重罰重罪則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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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24, , 61F
的國家 反正台灣人從不把人當人看!! 看看那些可憐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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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與弱勢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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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強暴犯初犯還可以關進去讓他反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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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25, , 64F
出來又犯的強暴犯是不是該給他跺掉LP讓他痛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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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種人已經不是會反省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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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26, , 66F
勞工=不讀書=用勞力換錢,別跟我說他們沒錢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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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社會,當勞工能賺的$$比一些上班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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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把生活開銷以外的錢拿去增進自己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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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28, , 69F
當你知識夠了,足夠脫離勞工階層了,還會想當勞工?!
06/17 12:28, 69F

06/17 12:30, , 70F
不努力還想脫離社會底層,那有成就的人努力是幹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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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34, , 71F
這位大哥真不好意思 我這裡的勞工泛指所有被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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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35, , 72F
換言之你不是老闆 就是勞工 如此二分法 再說台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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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35, , 73F
時數似乎算高了 工資算低了 充實知識照樣被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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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36, , 74F
只有學設計的園藝的建築的 或當黑手的還可以賺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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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2:37, , 75F
替代性低嘛!!讀理工 讀商管 哪怕研究生照樣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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