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補習班退費辦法(關於自己權益喔)
不管補習班在你報名前給你簽什麼條文,都要依政府規定,請參見下面法條!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北市法保字第10030573600號
一、
有關台北市補習班退費之相關規定,您可參考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눊臚G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
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二、
如您就本案欲提起消費爭議申訴,為確保您的權益,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申訴:1.至申訴網址:http://1950.cpc.gov.tw/,於上方點選「線上申訴」之「申訴申請」,並瀏覽相關說明後,採線上申訴方式辦理;2.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3.親洽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
如您尚有其他消費爭議相關問題,可以電話直接撥打「1950」或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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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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