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看板Gov_owned作者 (midamaya)時間8年前 (2016/03/25 20:17),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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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第 四 條  既有管線所有人應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將 其本公司所在地設於本市,並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 檢查費,始得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中油公司到處都有管線,如果其他地方政府也跟進,全台都設中油總公司? 高雄市政府的理由是石化管線無法可管,自屬非法管線。現也沒有法律管制如何吃飯,所 以吃飯也屬於違法行為?邏輯上完全說不通。 中油總部南遷個人認為並不是很困難的事情,員工家庭因素的問題也會隨著時間自然解決 掉,只是問題是現在既已是民進黨全面執政,要國營事業南遷只要未來讓國營會一紙命令 即可,為何要以法律手段粗暴執行,實難以令人心服,法律具有強制性,如果不是因為民 進黨贏了選舉,這種做法不是讓自己難看?而中油總部南遷並不是壞事,但如果是以這種 方式,以後要加稅就訂加稅自治條例,要國營事業補助職棒就訂補助自治條例,恐怕好事 做成壞事,而中油總部南遷只是一個開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88.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v_owned/M.1458908226.A.8D3.html

03/25 20:55, , 1F
強迫公司遷址, 真的有點蠻橫
03/25 20:55, 1F

03/25 20:58, , 2F
但是該條例所謂「本公司」,這名稱很怪, 只聽過總公司、母
03/25 20:58, 2F

03/25 20:59, , 3F
公司, 第一次看到「本公司」,那這樣的話,中油也可聲稱高雄
03/25 20:59, 3F

03/25 20:59, , 4F
營業處算是高雄市的"本公司" :)
03/25 20:59, 4F

03/25 21:03, , 5F
要強制遷還在其次 用的理由是工安 高雄氣爆...等等
03/25 21:03, 5F

03/25 21:05, , 6F
這跟前幾年某個案子拍桌子喊通過就過的事件有何差
03/25 21:05, 6F

03/26 01:00, , 7F
高雄是主產油地,懂?
03/26 01:00, 7F

03/26 14:05, , 8F
立個分公司就好 根本就是市政府的口水
03/26 14:0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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