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第 四 條 既有管線所有人應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將
其本公司所在地設於本市,並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
檢查費,始得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中油公司到處都有管線,如果其他地方政府也跟進,全台都設中油總公司?
高雄市政府的理由是石化管線無法可管,自屬非法管線。現也沒有法律管制如何吃飯,所
以吃飯也屬於違法行為?邏輯上完全說不通。
中油總部南遷個人認為並不是很困難的事情,員工家庭因素的問題也會隨著時間自然解決
掉,只是問題是現在既已是民進黨全面執政,要國營事業南遷只要未來讓國營會一紙命令
即可,為何要以法律手段粗暴執行,實難以令人心服,法律具有強制性,如果不是因為民
進黨贏了選舉,這種做法不是讓自己難看?而中油總部南遷並不是壞事,但如果是以這種
方式,以後要加稅就訂加稅自治條例,要國營事業補助職棒就訂補助自治條例,恐怕好事
做成壞事,而中油總部南遷只是一個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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