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文換標題~國營事業跟公務員一樣 不能兼職

看板Gov_owned作者 (路邊流浪漢)時間9年前 (2015/06/06 14:08), 編輯推噓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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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Dsza4Pj ] 作者: yokoyah (路邊流浪漢)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Re: [轉錄][好文] 年輕人說話 思辨正義:再談軍公넠… 時間: Wed May 25 00:12:49 2011 公平及正義 1.限制不得兼職的禁業條款,請補償 2.限制到大陸的登陸條款限制自由,請補償 3.到國外也要報備,請補償 4.財產要信託,信託費還要自己出,請補償 5.財產要公開,限制隱私權,請補償 6.行政無效率乃遵守法規之限制,諸如採購法,分層負責辦法,公文書條例等 卻要接受民眾的辱罵,請補償 7.近年政客及媒體操弄,製造階級對立,沒事被亂罵,請補償 8.假日出門逛街遇到路人或遇到親朋好友,還要回答社會或政治問題, 形成事實上並無休假,請補發加班費 我想會有鄉民說民間企業工時超長也無法去兼職之類的來反駁 針對這點許多人被誤導了,認為好像對,事實上所謂的兼職 不只是指你下班後還有時間去上第二分工的那種,而是包括 借牌給人,這並不多花時間,就是出租,別人都可以,公務員不行 怎麼不補償? 自己想開間7-11,請店長請店員,自己也不用花時間,可以嗎?不行 不要說啥用家人名義之類的,第一全家都公務員怎辦?第二這是在遊走法律邊緣 說這種話的,那也可以去當小偷啦,不要被捉到就沒事 在來說這個就是限制權力,不是說你沒要使用就無所謂,感覺沒差 但在法理上來說,你的權利真的是被限制住了 在經濟上來說,別人可以多努力多做是來多賺錢,完全可以照自身的努力來提升自己 那公務員就是限制你不能做這不能做那,就是在法律上就你混吃等死 什麼都不能做 叫你專心本業,如果覺得薪水高,要降低的同時也請把權利限制解除 權利相對於義務,義務也相對於權利 不要 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權利跟義務有相當才是所謂的公平跟正義 而不是把別人往下拉的假平等 : 2011-5-23 : 年輕人說話 思辨正義:再談軍公教加薪 : ◎ 李賜賢、李詩君 :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1.68

05/25 00:35, , 1F
2~5不是所有公務員都會有吧?
05/25 00:35, 1F

05/25 08:37, , 2F
2~5現在只限一定職等以上的高官...至於2、3以前是有限制
05/25 08:37, 2F

05/25 11:27, , 3F
還有家族企業入股不得超過10% XDDD
05/25 11:27, 3F

05/25 19:13, , 4F
樓上對喔 家族企業拱手讓人
05/25 19:13, 4F

05/25 19:13, , 5F
3還是有 一二樓都沒報備的嗎
05/25 19:13, 5F

05/25 19:20, , 6F
以前有報備過,2、3現在還有在限制喔?但報備歸報備,還是
05/25 19:20, 6F

05/25 19:20, , 7F
會讓你去啊~~
05/25 19:20, 7F

05/25 19:24, , 8F
不管准不准 還是要報備 那民間企業也不用報備啊
05/25 19:24, 8F

05/27 23:09, , 9F
最嚴重的是公法上職務關係下的"黑森林"和勞動三權的剝奪
05/27 23:09, 9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koyah (36.234.224.161), 06/06/2015 14:08:42

06/06 14:48, , 10F
國營企業員工去大陸旅遊要申請嗎?
06/06 14:48, 10F

06/06 16:49, , 11F
不用
06/06 16:49, 11F

06/06 17:04, , 12F
要報備吧
06/06 17:04, 12F

06/06 17:05, , 13F

06/06 17:06, , 14F
不用跟內政部申請 但是要跟服務機關報備
06/06 17:06, 14F

06/06 19:10, , 15F
保勞保的國營事業可以技師簽證嗎
06/06 19:10, 15F

06/06 20:11, , 16F
國營事業是公務員?
06/06 20:11, 16F

06/06 21:01, , 17F
樓上去看簡章吧
06/06 21:01, 17F

06/06 21:36, , 18F
簡章第11頁七 進用人員不具公務員資格 相關資料亦不送
06/06 21:36, 18F

06/06 21:37, , 19F
銓敘機關詮敘
06/06 21:37, 19F

06/06 21:39, , 20F
既不具公務員資格,還要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無言以對
06/06 21:39, 20F

06/06 21:59, , 21F
沒有公務員的權利 卻有公務員的義務與責任 哈哈
06/06 21:59, 21F

06/06 22:54, , 22F
好康的時候你不是公務員 要遵守要懲罰就又變公務員了
06/06 22:54, 22F

06/06 23:43, , 23F
樓上正解
06/06 23:43, 23F

06/07 10:23, , 24F
記得好像連網拍賣東西也不行
06/07 10:23, 24F

06/07 10:24, , 25F
類似那種批發衣服上網賣的網拍
06/07 10:24, 25F

06/07 16:59, , 26F
去外面教課也不行啦
06/07 16:59, 26F

06/07 18:04, , 27F
不知道開實況直播算不算齁 那些捐助贊助之類
06/07 18:04, 27F

06/14 19:20, , 28F
http://tinyurl.com/ydfcjrx9 找到蠻詳細的文章
06/14 19:20, 28F
文章代碼(AID): #1LSevhgT (Gov_ow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