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國營事業年資可否並入公務人員年資?

看板Gov_owned作者 (QOO)時間9年前 (2015/02/05 20:18), 編輯推噓14(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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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KqruvhH ] 作者: haayankee (QOO)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Re: [問題] 國營事業年資可否並入公務人員年資? 時間: Thu Feb 5 20:12:38 2015 1 公營事業 (分類人員~~~勞工及公務人員雙重身分) 可併 ""休假"" 年資 這是確定 評價人員(勞保)不可 但現在 許多人爭議的是 公營事業 (分類人員~~~勞工及公務人員雙重身分 評價人員(勞保)不可 已民營化之國營保勞保 亦不可 ) 可否併 ""退休"" 年資 之前google 可併 ""休假"" 年資 不併 ""退休"" 年資 但現這 詮述部函落落長 看起來 又像可買退休年資(需補繳退撫) 有否真的是從國營分類職員考上 高考 特考 高手現身說法一下 可否併 ""退休"" 年資??? (強者我同學 我親戚 我鄰居 我同事 就先不必) 2 另問個笨問題 假設國營分類職員薪6w 考上高考4.3w 那起薪也是4.3w嗎?? 還是有承認年資 而起薪較高??? 煩指點 感謝 ※ 引述《bvc123 (幸福是什麼)》之銘言: : ※ 引述《kenny103 (littlekenny)》之銘言: : : 請問各位,假設今天已在經濟部下的國營事業(台灣菸酒,雖然已經民營化)工作幾年了 : : ,那之後考上普考,之前在台菸的退休年資可以一併算入嗎?還是要重新計算? : http://www.exam.gov.tw/sp.asp?xdurl=message/message_article.asp&mp=1&ptype=2&mid=17231 : 您好: : 您詢問公營事業人員離職後,如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且分發任用,曾任公營 : 事業年資得否提敘俸級、併計公務人員退休、休假年資的問題,已交由銓敘部處理並為您 : 說明如下: : 一、有關提敘俸級部分: : (一)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曾任下列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 : 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 : 如尚有積餘年資,且其年終(度)考績(成、核)合於或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晉敘俸級之 : 規定,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年功俸最高級為止:……二、公營事業機構 : 具公務員身分之年資。……」 : (二)據上,曾任公營事業機構具公務員身分的年資,須符合職等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 : 績優良等要件,始得採計提敘俸級。 : 二、有關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部分: : (一)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15條規定:「(第1項) 依本法退休、資遣 : 人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以依法繳付退撫基金之實際 : 月數計算。未依法繳付退撫基金之任職年資或曾經申請發還離職、免職退費或核給退休( : 職、伍)金、資遣給與或辦理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或離職給與之任職年資,均不 : 得採計。……(第3項) 公務人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依規定得予併計之……公營事業 : 人員年資,得於轉任公務人員到職支薪之日起5年內,由服務機關向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 : 繳退撫基金費用。……」第31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年資併計,除 : 本法另有規定外,仍適用退撫新制實施前規定。」同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規定:「依 : 本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在退撫新制實施後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年資及本法第31條第1項規 : 定,在退撫新制實施前得予併計之年資如下:……五、曾任……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未 : 依各該規定核給退休金,經原服務機關覈實出具證明書者。……」次依本部90年12月26日 : 90退三字第2094389號函略以,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施行前之公營事業人員年資,如為各事 : 業機構編制內職員,且該年資得依其單行退休規則(勞動基準法除外)採計為退休年資, : 未曾領取退離給與,則於依退休法辦理退休時,得申請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至公務人 : 員於退撫新制施行後任職公營事業職員之年資,則須依退休法規定,辦理補繳基金費用本 : 息後,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 : (二)據上,依現行法令規定,曾任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職員的年資,須得依其單行退休規 : 則(勞動基準法除外)採計為退休年資,未曾領取退離或資遣給與,並於轉任為公務人員 : 之日起5年內一次全額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該段年資始得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 三、有關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部分: : (一)依銓敘部76年7月10日76台華典三字第99689號函意旨,公營事業機構兼具勞工及公務 : 人員雙重身分者,轉任行政機關得併計休假年資。次依該部79年5月11日79台華法一字第 : 0399128號函略以,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純勞工),其服務年資同意自79年起, : 於轉任公務人員滿1年後,准將其轉任前之服務年資併計休假(按:現係於轉任當年年終併 : 計年資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日數,乘以轉任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 : 例,自次年1月起核給)。 : (二)以公務人員休假核給係屬機關人事管理權責,爰有關您曾任公營事業機構的年資得否 : 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宜由您日後考試及格分發任用機關,依前開規定覈實認定辦理休 : 假核計事宜。 :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萬事如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9.85.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3138361.A.AD1.htmlhaayankee:轉錄至看板 PublicServan 02/05 20: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ayankee (219.69.85.26), 02/05/2015 2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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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當兵一年的年資可以併入國營職員的休假年資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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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版請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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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那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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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聽說過國營薪資6萬,還會有動機去考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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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當兵那年算的話 那不就一進去就有7天特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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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滿兩年就10天特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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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一進去就有7天,不管是國營或政府機關,都是工作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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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才有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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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六萬阿 中油博士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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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底下的台銀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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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一年,才可以合併休假年資,開始特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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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國營跨公職,都是要滿一年,才能合併休假年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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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低,工作滿一年後會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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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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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想請教公家機關(約聘雇)跨國營咧?也有滿一年後合併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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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替代役的一年也可以併入國營的特修年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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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不清楚,國防役不行併入台電休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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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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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滿一年才有特休,是到職後第一個元旦起就有特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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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元旦起的特休是7 * x/12,第二個元旦起才可把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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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資並進來,公職部份是這樣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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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之前公司還蠻好的,進去那年就有特休,一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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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進去月份等比例換算天數,例:7月進去,那年有5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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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有什麼用,最後還不是離開前公司,有本事就回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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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1:40, , 26F
問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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