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帶12歲小女友教堂公廁野戰 飲料店男員工慘賠百萬獲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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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侵訴字第7號. 這個判決有問題的地方在於. 1.把27歲成年人稱為「年輕氣盛」. 被告不是剛超過刑事責任年齡,也不是接近兩小無猜條款適用範圍的青年,而是27歲、大學畢業、智識健全的成年人。他明知對方未滿14歲,雙方又相差約15歲。. 「情慾衝動」可以解釋犯罪動機,卻不當然降低責任。相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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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12歲小女友教堂公廁野戰 飲料店男員工慘賠百萬獲免關. 中時新聞網 李惠婷. 年近30歲的男子阿翔(化名)在飲料店上班,工作時結識年僅12歲的國中女學生小橘(化名),社群上熱絡聊天後成為男女朋友,男方某天就帶少女前往嘉義知名景點高跟鞋教堂,於園區公廁內發生性行為。少女事後身心狀況不佳接受心理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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