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機車無牌停路邊罰3萬6 車主辯送修拆牌不應罰最高額 法官: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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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無獨有偶,高高行也有相似的案件. 按照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一一五年度交字第二四一號,結果一樣也是「原告之訴駁回」,理由則略以:. 事實概要:. 一、事實:原告將某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二分許,停放在高雄市小港區平和七路往東亞南路路口旁之停車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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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無牌停路邊罰3萬6 車主辯送修拆牌不應罰最高額 法官:明文規定. 2026-08-23 14:04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詹姓男子把未掛牌照的機車停在停車格,收到3萬6000元罰單。他指機車是送修被車廠拆除牌照,與惡意無牌行駛有別,罰最高額有違比例原則。法官指出,縱使車廠拆牌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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