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殘忍至極 男子殺妻兒及岳母 二審維持3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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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判決今天稍早前才公開,因此可以作一些研究了.... 不過要說會「發回更審」的話,就是否定國民法官的作用(前兩次「我撤銷你的撤銷」之情況也是這樣,一次是毒駕撞死員警、另一次則為泰國遞槍幫助殺人). 想來想去都會很耗費心思,所以基本上「尊重下級審判斷」、自行判斷有無理由,才是更好的選擇。. 具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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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林孟潔. 殘忍至極 男子殺妻兒及岳母 二審維持3死刑. 男子張泓毅前年掐脖勒斃陳姓妻子、岳母及三歲繼子,伴屍六日後棄屍租屋處,再竊取現金、存摺、首飾逃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家暴殺人等罪判張三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張針對量刑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批他手段「殘忍至極」,昨判上訴駁回。. 本案是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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