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幹 法扶15億經費 有8成是用在加害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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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朝「刪除預算」的方向走,更應該思考的是《刑事訴訟法》的問題. 尤其是第三十一條,如果沒有「強制辯護」的適用,又豈能灌輸、讓人看見這種看似違背人倫思想的理念呢?. (不過也不至於「完全」,因為在已經完全廢死的國家,看到這種光景時,大多也會有所. 不滿). 且按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一一年度簡上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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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我國的法扶資源目前正在遭遇比過去更嚴重的浪費. 主要是來自於爆炸性成長的海量詐騙案件. 詐騙產業化規模化已成為台灣法扶在刑事支出上. 一個極其沉重的負擔. 對比之下. 歐洲國家只要預期判決是罰金或緩刑等輕刑、案件本身不複雜. 如提供人頭帳戶或跑腿車手等. 法扶會傾向拒絕在這類罪犯身上投放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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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改成 律師自費幫忙辯護才合理吧. 甚至律師自己繳費辯護. 殺人犯 毒駕 酒駕撞死人這些人渣. 本身就不該有律師辯護了. 肯定會有人跟我扯法治觀念. 笑死. 不合理的法治觀念就不要護航了啦. 律師想辦法讓人渣減刑. 這本身就是一種倒行逆施 啼笑皆非的行為. 我覺得啦. 除非律師有把握是冤案. 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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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都是這樣. 民進黨執政10年 詐騙 殺人放火越來越多. 為什麼?. 就是因為低端的殺人放火以後 兩手一攤說我沒錢. 然後民進黨政府花納稅錢 養那些綠師. 美其名是說 惡魔也有人權 實際上就是綁樁腳而已. 然後法庭上隨便亂講 也有律師費可以領 也不用去外面跑客戶. 然後被害人 知道這些綠師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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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OPPAISuki》 之銘言:不是啊. 正常人. 本來就. 沒啥機會. 上法院==. 所以自然. 用不太到法扶. 但如果. 正常人. 真的不幸. 攪入官司. 通常會. 選擇自己找. 可靠的律師. 因為法扶. 就免費的. 良莠不齊==. 所以你這是. 倖存者偏差. 正常人上法院. 不想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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