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公車「來回輾」撞死東海女大生 巨業司機過失致死判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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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按照判決摘要的說法:(臺中地院一一四年度交訴字第一四二號). 參、理由摘要:. 二、加減其刑事由:. (一)被告身為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於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其過失致死罪責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二)被告於肇事後,在尚未經有偵查權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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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韓粉. 剛剛看完判決書了. 第一次碾壓後,司機有下車查看. 發現女學生的手有從輪子露出來. 司機想趕快讓女學生脫離輪下,才又上車往前開一點. 根據這個陳述,個人覺得還好,司機只能說是過失殺人. 另外,不檢討一下被害人嗎. 為什麼每次被撞到的都是女生. 走路就好好走,滑手機,聊天. 自己也要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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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欸. 滿悲哀的. 這就是台灣很低能的法律. 一條人命才多少年. 也難怪大家會覺得司法不公. 你們真的覺得這種判刑能平息家屬的怨恨嗎. 不可能的. 我要是家屬. 這司機我一定殺死他. 女兒亭亭玉立. 讀到大學了. 花樣年華人生開始. 就這樣=.=. 然後判刑多少. 出來又是一尾活龍. 與其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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