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屏東男縱火奪兩命!法庭上怒嗆出獄殺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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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審刑事判決(高雄高分院一一四年度國審上重訴字第一號)中,關於量刑部分的說法:(推定第三審是以「上訴不合法」駁回). 一、此部分上訴意旨之說明:. (一)檢察官此部分上訴意旨,乃以被告本案犯罪手段無情冷血,業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由「被告於羈押期間與父母會面時之錄音紀錄及譯文」顯可知其毫無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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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被告於屏東看守所與父母會客時稱:「可以去屏安醫院關嗎?如果我真的演的…. 我說刑期啊,刑期啊在那邊裝瘋、吐口水、抹屎…」、「我會設法演出來讓大家. 相信我」、「其實我也…那個一定演…就是『我們與惡的距離』啊,那個我有看. …」、「我就是戲劇系的,我演的出來咩」、. 「(父:你出來我們可能都不在了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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