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單純偷拍兒少裙底 大法庭統一見解:不構成「違反意願」加重判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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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台上大字第一四零五號刑事大法庭裁定有載明:. 選任辯護人 陳奕廷律師. 阮玉婷律師. 高振云律師. 而且觀察當初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訴字第四四七零號刑事判決的說法,就「為何要加重罰則」,引用的理據是:. 「對於兒童及少年處於不知被拍攝狀態,以隱匿而不告知之方式偷拍或竊錄兒童及少年性.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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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 3.完整新聞標題:. 單純偷拍兒少裙底 大法庭統一見解:不構成「違反意願」加重判刑要件.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黃男在書局、超商等公共場所,以手機偷拍未成年人的裙底性影像,其中1次既遂、5次未遂,一審依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兒少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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