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士林34歲男「提倡殺人正義」!法院裁定不羈押 責付母親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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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有點好笑,本來以為對於這種責付處分,檢察官會提起抗告,而且外界看了也會覺得迷惑不解. 但其實不然,因為今天公佈的偵結清單中:. https://i.imgur.com/OInmnM1.png. 就已經可以看到,日前被四叉貓踢爆真名為「林○裕」(未打碼)的使用者 a44320170,在短短一、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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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陳冠宇. 3.完整新聞標題:. 士林34歲男「提倡殺人正義」!法院裁定不羈押 責付母親看管. 4.完整新聞內文:. 士林34歲男「提倡殺人正義」!法院裁定不羈押 責付母親看管. 記者 陳冠宇 / 責任編輯 新聞組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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