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快訊/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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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依照憲法的文意來說,立法院通過法律,總統是有發布的義務. 如果總統沒依照憲法發布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極大可能有違憲的可能,到時候立法院決議彈劾,送交憲法法庭審理. 賴清德有可能跟韓國尹錫悅同樣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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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已經發現了憲法的bug 啦. 在野黨如果違憲當然就是照規定法案或是決策無效. 但…執政黨違憲就有趣囉,憲法是最高的照程序來說就是一定要遵守,沒有違抗的任何理由. 但違規後沒有任何裁罰 ,不像刑法還是民法什麼的,違規後有對等的懲罰. 現在只要臉皮夠厚,然後洗資訊說都是抗中保台,然後都是藍白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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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條不是也不能像綠狗這樣操作. 就算是党養的大法官. 也完全沒有合憲解釋的空間. 原理很簡單 立法權通過的法律. 就是移交給行政權執行. 37條單純只是憲政秩序的宣示條文. 行政權如果可以選擇拒絕. 等於承認行政權可以把立法權踩在脚下. 藍白就算了. 綠色立委也自甘被踩在腳下的狗. 被踩了還比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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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法盲. 讀了一下第37條,其規劃理念應該是讓行政院長可以制衡總統. 不讓總統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同時給立法院權力,如果行政院長放任總統亂幹就可以不信任案換掉行政院長. 簡單來說. 未來台灣歷史上. 賴總統會被記下史上第一個被自己的行政院長不副署法案的總統. 無論如何. 賴總統歷史留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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