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賴總統指在野濫權法案擬不副署 羅智強批:貪腐、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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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 57 條 (57條已經被增修條文第3條取代). 第 3 條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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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框架來說 台灣的稅收就那麼多. 賴清德政府的路線是 把台灣大部分稅收拿去抱美國大腿. 而在野路線是用各種名義把錢留在台灣. 路線之爭 這也沒有一定誰對 也沒有說一定只能走一條路. 這當中需要的是討價還價 折衝. (沒有一定要憲法法庭做公親). 但是賴清德跳出法律規則 普世常識. 恣意妄為 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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