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清潔員送電鍋遭判刑 女律師直戳幽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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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貪污罪裡面. 有.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所以只要是公家機關的清潔隊就要注意. 只要職務上取得的回收物都不可以自行變賣. 然後其實那個回收物變賣都是要進到公款裡當清潔隊的資金. 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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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內容表示這個律師不食人間煙火阿. 其實大家都知道拾荒的除了一部分會出現在固定地點很多都隨機移動的. 今天這邊撿撿明天那邊撿撿,除非有固定的點有人跟她講好你來這邊撿. 就這樣也未必經常出現. 當然也是有開賓士在撿回收的,但是會拿30幾塊電鍋的,能再找到就很難了. 怎麼可能還通知她出庭說明,如果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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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這案件最大的問題根本是. 民眾丟掉的家電,算是公家財物嗎?. 那飲水機的水算不算?. 沒有機關允許帶水回家喝這行為喔!. 那公務員帶單位飲水機的水出門或回家喝,以最便宜算小水5元,大水10元. 隨便幾次的價值就超過這個的32塊. 看同事不爽,直接向法院檢舉公務員帶水回家喝,他就會被褫奪公權,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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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常說就算1塊錢也是貪污. 怎麼這個32元就變成不是貪污了. 律師也確實說到重點了. 幽靈抗辯. 法官也是大放水. 減刑再減刑. 為的就是風向與輿論. 你說送給拾荒婦. 你也說找到了拾荒婦取回. 結果要作證卻說找不到. 我甚至懷疑. 現在的連電鍋也不是當初的電鍋. 可能是去回收廠拿一個來充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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