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通姦都除罪化了,為何性交易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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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妨害風化」的問題,按照近來判例已可略知一二. 部分供參如下:. (一)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上字第三二零四號刑事判決. 學理上所稱之「陷害教唆」,屬於「誘捕偵查」型態之一,而「誘捕偵查」,分為「創造犯意型」、「提供機會型」二種。前者,係指行為人原無犯罪之意思,純因具有司法警察權者之設計誘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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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啦,這幾天跟朋友聊天聊到這題。. 我一直搞不懂,既然台灣都能接受「通姦除罪化」了,. 那為什麼「性交易除罪化」到現在還卡著?. 通姦是婚內偷吃,照理說傷害婚姻制度比較大吧?. 反而被除罪化。. 但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交易個身體,. 反而還被罰錢、還得偷偷摸摸。. 重點是法律還規定可以設「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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