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剴剴條款」 虐死7歲以下童最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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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修法大致贊成. 以避免某些人被輕判. 很可惜dpp與會286條修法二讀的45席立委都投反對票. 而不是棄權. 這麼正當的修法. 它們就算不投贊成票. 也應該投棄權票. 偏偏要投反對. 它們才應該被罷免. 而不是kmt立委. --. 希望製片姚文智能多拍一些閩南人殖民台灣、屠殺原住民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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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剴剴條款」 虐死7歲以下童最重判死刑. 三立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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